【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开发中心开发四处处长 陆登强】商业银行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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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开发中心开发四处处长 陆登强



为防控国际金融市场风险,承接国际准则,2017年3月31日,我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三项准则,指导国内金融机构落实监管要求。根据监管要求,新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影响,主要在于其简化了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方式,以及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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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品的主要风险类别

金融衍生产品从设计初衷和原理上首先是一种避险工具,其次也具备价值发现、稳定标的价格的功能。但在实践中,金融衍生品因其交易的未来性、价值衍生性、交易杠杆性、设计灵活性、构造复杂性、高度投机性、组合性、形式虚拟性等特征而使其具有难以衡量的高风险性。 



正是衍生品交易的这种特性,决定了衍生品交易风险的复杂性、多样性。从风险产生的原因来看,金融衍生品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营风险和法律风险。其中,金融衍生品的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衍生品价格的波动对衍生品交易者产生不利的逆向变动而带来的价格风险。通常情况下,市场风险是衍生品交易产生风险的根本原因,特别是在投机交易中表现尤为突出。金融衍生品的信用风险是指,由衍生品合约的某一方当事人违约所引起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场外交易市场中。由于信用风险是时间和基础资产价格这两个因素引起的,因此,衍生品的信用风险比传统的信用风险更加复杂,且难于观测和预测。金融衍生品的流动性风险是指,市场业务量或交易量不足,在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时,交易者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市场价格并平仓,只能等待最终交割的风险。这样的风险主要是由于产品创新时间不长,为特定客户定制的交易很难在市场上找到平仓交易对手,或市场恐慌等原因导致。运营风险(即操作风险)是指在衍生品交易和结算过程中,由于缺乏内部控制,交易程序不健全或故障,价格变动反应不及时或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的风险,这类风险本质上属于管理问题。法律风险是指衍生品合约的条款在法律上有缺陷、或由于税制、破产制度等法律变动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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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对金融衍生品的影响

从新会计准则总体上来看,其修订的主要方向为:一是金融工具分类标准以商业模式和现金流特征等客观依据为准绳,取代了管理者主观的判断标准,降低了管理者对经营结果的主观影响;二是更贴近企业风险管理实际,拓宽公允价值、套期会计适用范围,更关注金融工具之间的经济关系及该经济关系所产生的信用风险;三是简化金融衍生工具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资产负债分类的调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模型调整为“预期损失”模型,会对利润产生较大影响。而权益类资产均按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对非权益类权益资产,允许在银行初始确认时选择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一经确定,不可变更。



新会计准则下衍生合约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对银行估值技术及估值系统支撑提出挑战。新会计准则首先对公允价值的计量明确提出了所适用的范围、具体的定义,其次明确了初始计量时的处理规则、具体的估值技术及应用方法,最后对不同类别的资产与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方式、披露信息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新会计准则下放宽了被套期项目和套期项目的认定范围,更关注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之间的经济关系及该经济关系所产生的信用风险。同时,新会计准则也提高了套期策略的披露要求,新披露要求披露内容必须涵盖每个被套期风险敞口的风险管理策略、未来现金流量、时间以及不确定性、套期会计对财务状况和业绩的影响,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信用风险敞口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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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金融衍生品风险管理的建议



金融衍生品的不断创新和运用,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金融市场带来了风险。这就需要在国家、企业及商业银行三个层面共同建立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以适应新会计准则下的衍生品风险特征。





1.加强和完善法律法规建设

制定和完善衍生品创新产品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金融衍生品创新原则,从监管机构层面,制定衍生品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确衍生品风险管理主体职责,进而为风险管理主体在管理机制、操作程序、信息披露时效性等方面提供法律约束和指引。同时还需要针对不同种类的衍生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保证各类规范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商业银行自身也应当严格执行监管要求,主动管理衍生品交易风险。



2.建立健全参与主体内部风险管理制度

内部控制体系是交易主体自身建立的,用于监督自身各项活动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交易主体整合现有内部控制资源,统筹制定衍生品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程序。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控制交易程序,将操作权、结算权、监管权严格分开,不得相容;并配套严格的层次分明的业务授权机制,加大越权惩罚力度。配备专业的风险管理团队,对交易人员的交易进行记录、确认、市值试算、度量、报告;加强风险管理团队内部培训,提高专业能力,逐步采用新的市场风险管理技术及相应模型,对交易风险持续进行监控,提高整体管控能力。



3.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别,制定不同的管理办法

对于市场风险管理层面,建议建立衍生品交易的市场风险限额监控管理机制,设置VaR值、每点价值、希腊字母、敞口管理等限额指标体系,对各交易组合的市场风险承担水平进行动态计量和监控。此外,通过压力测试、情景分析等手段,定期对极端风险进行评估,确保将银行承担的市场风险水平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对于信用风险管理层面,建议融入衍生产品交易的前、中、后台全流程,建立前后台直通的IT架构支持体系,实现全流程的直通式交易处理。首先,市场交易主体应根据交易对手的信用评级,确定交易对手的信用额度,对于无评级或信用额度的交易对手可采取接受全额的金融合格押品作为应用保障的方式。对于信用额度不足的交易对手,尽可能避免交易。其次,建立衍生品交易存续期内的风险敞口、押品预警监控机制,及时通过押品追加、动态调整交易对手额度占用等手段管理交易对手风险。最后,通过压力测试等手段,定期评估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水平。



对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层面,建议主要是控制流动性较低的产品的交易量。对此类产品,银行需要使用计提资金,且能够被长期占用。此外,管理流动性风险,也可采取对流动资金缺口实行限额控制的方式,从而保证流入和流出资金的平衡。



对于操作风险管理层面,由于衍生品交易的操作风险范围很广,其风险具有发生频率低、损失额大的特点,所以对操作风险的衡量较困难。相较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而言,操作风险的计量模型尚未成熟,并且会因金融衍生产品的类型和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制定严格规范的内部管理政策,对风险控制措施和报告机制进行详细的规定; 对交易员的交易活动,以及参与交易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授权活动进行监督;明确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确保风险管理部门职能的独立性;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并且确保至少每两年内部审计范围能够覆盖行内全部业务条线。



新会计准则进一步规范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分类、计量、减值和套期等问题,体现了新会计准则更好地服务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原则,同时也更有利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主体结合自身风险管理办法,查找自身风险管理体系缺陷,优化自身风险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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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电子化》新媒体部

主任 / 邝源   编辑 / 潘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