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法院:诚信诉讼意识淡薄 释法析理显成效
近日,门源县法院孔家庄法庭成功调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切实从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被告星某从原告田某处购买价值8400元的松树、柏树苗,当时星某出具欠条并承诺尽快还清,后经田某多次催要,星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无奈之下田某将星某起诉至门源县法院,要求星某给付树苗款。
在审理过程中,田某提供了星某亲笔签名、按印的欠条,星某对欠条本身无异议,但星某认为欠条上树苗款的计算有错误,因此不予认可,拒绝给付树苗款,法庭耐心仔细的讲解了诚信诉讼的义务和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星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庭付清树苗款。
结案后被告星某表示,今后一定多学习法律知识,作一名懂法、守法和讲诚信的公民。
(张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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