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山东要这样建设管理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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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记者从省文化厅了解到,为加强全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建设,现制定并印发《“十三五”时期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自2018年5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办法》明确,“十三五”时期我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建设目标是,在“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与发展基础上,围绕省委省政府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决策部署,积极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文化创新,推进文化领域全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提高高层次艺术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推出一批有代表性和重要社会影响的优秀文化成果,使全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不断创新并形成自身特色和优势,成为文化创新、理论研究、科技进步、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





《办法》要求, 重点学科梯队由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组成,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每个重点学科设1名学科带头人,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每个研究方向设1名学术带头人、若干名学术骨干,学术带头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申报重点学科应具有3个以上明确的、相对稳定的主要研究方向(须含本领域的主干方向),研究特色明显、突出,具有较强的文化创新意识并对文化发展有较大的促进与带动作用。学科带头人及学术带头人近三年来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取得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研成果,有不少于3项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科研成果;学科带头人近五年来主持重点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





《办法》指出,重点学科一经批准,一般不得变更。如有变动,学科点必须提出申请,经所在建设单位报省文化厅研究。对重点学科实行动态管理,省文化厅每5年对其进行一次评估验收,评估验收优秀的学科点直接进入下一届重点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