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依法履职免责 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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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讯(记者于英杰)当发生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民警经警告无效,开枪打死或打伤犯罪嫌疑人,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4月11日晚,江苏省公安厅发布《公安民警依法履职免责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相关意见。





这份征求意见稿指出,公安民警依法履职免责标准,应当遵循依法履职、过责相当、主动纠错从轻这三个原则。在此基础上,设置了五大类常见情形的免责条件,即:民警现场执法过程中当事人自伤自残自杀,民警制止阻碍执行职务行为造成伤亡,民警对当事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发生伤亡,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当事人伤亡,以及其他免责情形。





对于每大类免责情形,征求意见稿中都作了详细规定,设置了具体的限制条件。比如,民警现场执法过程中当事人自伤自残自杀的,如果民警执法行为合法,已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及时采取拨打120、警车送医等救援措施,那么民警就可以免责。





而对于公众最关心的民警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当事人伤亡的,什么情况下民警应当免责,征求意见稿作了明确规定,免责条件列举如下:首先要求使用警械、武器行为合法有据,以有效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爆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当判明有危及公民生命安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等暴力犯罪行为,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广大群众如果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向江苏省公安厅反馈,电话:025-83525155,传真:025-83527457,电子邮箱:jssgatfz@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