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医院招聘引质疑 第一名被取消第二名可否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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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大第二医院招聘引考生质疑





第一名拟录用资格被取消 第二名可否顺位递补





排在第一名的报考者被取消资格,第二名有没有录取机会?山西的求职者张一名(化名)就遇到这样一个问题。





近日,张一名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反映,他于2017年9月报名参加了山西省卫计委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以下简称“山医大二院”)的招聘考试,所报考的“ICU医师2”岗位,招聘人数为1人。经笔试、面试,他的综合成绩排名第二。





成绩揭晓几天后,他获知第一名樊某谎报了个人信息,属违规在职报考,于是他向医院及主管部门实名举报此事。最终,第一名的拟录用资格被取消。但令他意外的是,自己要求顺位递补的主张也被拒绝了。





医院曾答复举报人,第一名“符合报考条件”





张一名表示,樊某参加笔试的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而同年11月24日,樊某所任职的医院曾向招考单位回函证实,樊某在报名阶段处于在职状态,辞职时间晚于报考时间。张一名认为:“考生是否处于在职状态,应该从报名算起,而不是到笔试前再辞职。”





去年11月15日,他向医院人事处反映了第一名的问题,对方建议他实名举报。次日,他到医院人事处现场实名举报。





2017年12月21日,山医大二院正式向他通报:经查,樊某符合报考条件,成绩不予取消。“他们告诉我,樊某在报名时提供了空白的三方协议,所以说明他与原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经调查,他在笔试前已向原单位辞职,故符合报考条件。”对于这一通报,张一名并不认同。





关于医院是否曾认定樊某“符合报考条件”,山医大二院人事处拒绝了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的采访。记者多次询问有关情况,院方或无人接听电话,或告诉记者人事处长不在。一名工作人员反问记者:“你是向着我们还是向着他?”





由于对医院的答复并不满意,2017年12月21日,张一名就此情况向山西省人社厅、省卫计委举报,并表示如果樊某确实违规,应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自己递补入体检、考察环节。





2018年1月4日,山西省人社厅回复称,张一名所反映情况属实,考生樊某因报名时隐瞒身份,不符合报名要求,故取消其拟录用资格。山西省人社厅要求山西省卫计委和山医大二院共同与张一名谈话,告知处理结果,并要求省卫计委“举一反三,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





“但后面将近3个月,无论是医院还是卫计委均未主动找我谈话,更没有告知结果。”张一名说,在此期间,此次招聘的其他医院均早已对拟聘用人员完成体检及考察,结果已于1月24日起在卫计委官网公示。





因无相关政策文件支持,故不予递补?





3月28日,张一名再次前往山西省卫计委询问事情处理情况,卫计委有关人员表示,山医大二院因上报材料格式不正确、未盖公章等原因,材料被退回修改,尚未二次上报,暂未处理。





3月30日,山医大二院有关人员答复张一名,就他提出的递补入体检、考察环节的要求,“因无相关政策文件支持,故不予递补”。





“山医大二院人事处工作人员告诉我,因樊某是面试结束才被举报,所以问题是在体检、考察阶段发生的。”张一名说,医院解释称,既然问题出现在考察阶段,那按规定,因考察不合格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我认为这是偷换概念。”张一名说,招聘公告第五部分明确“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这就是说,综合成绩出来后,入围考生需要先进行体检然后才会进入考察环节。”他强调,樊某被举报时并未进入考察环节。





他同时指出,樊某谎报信息的行为,应该是从报名那天起就已经发生,只是没有被审查出来,而被举报也是在面试后的公示期间,绝非所谓的“考察阶段”。





张一名还强调,且不说这件事是发生在考察阶段还是考察前,第一名的考生从报考时就存在问题,笔试、面试成绩应属无效。





那么,在此次考试中,张一名究竟能不能递补?根据山医大二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招聘主要包括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环节。“递补”一词在公告中仅出现过一次,即“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但该文件对什么情况下可以递补、怎么递补,并无解释。





“如果没有相关政策文件支持,山医大二院是依据什么作出了不予递补的决定?”张一名很想知道答案。





各地关于招聘考试的递补规定并不一致





带着疑问,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去了山西省人社厅。





山西省人社厅事业处有关负责人对此解释,关于递补的规定,各省情况不同,因为这在国家政策里面没有明确要求。目前张一名的主要疑问是自己能不能递补,厅里已经就此向省卫计委发函,要求调查核实张一名究竟是否符合递补条件。





“考试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至于先体检,还是先考察,一般没有明确要求。”该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按照国务院最新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关于资格审查后的这一阶段只简要规定了“(四)考试、考察;(五)体检等”。





该负责人表示,医院初步反馈称,樊某是在考察环节被人举报。至于说体检、考察环节哪个在前哪个在后,通常没有明确要求,前提是要看招聘公告里面有没有对此进行明示。





按此说法,在山医大二院的招聘公告中,对于体检与考察两个环节有明确的先后顺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





对此,山西省人社厅事业处负责人认为,从公告来看,已经明确了体检环节在前,但是具体情况需要再核实,这要看该规定与大的政策是否冲突,要进一步调查研究。





至于山医大二院“因无相关政策文件支持,故不予递补”的结论是否有依据,这位负责人没有明确表态,只是表示这一措辞与从事该工作的人员政策水平高低有关。





该负责人还表示,如果樊某在笔试环节或者面试之前被举报,那张一名就可以递补,但如果是在考察环节被举报,按照政策规定不予递补。





山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规定:“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但张一名强调,自己举报第一名违规,是在面试之后,并未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记者还从山西省卫计委了解到,该部门正在对张一名是否符合递补条件进行核查。接待记者的工作人员表示,具体办理此事的工作人员不在,建议最终结果还是要由省人社厅作出权威解读。





目前,各地关于招聘考试的递补规定并不一致,有的是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因个别考生放弃参加面试会组织递补人员参加面试;有的则针对体检中出现少数考生弃权情况,依次递补体检,并会将递补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山医大二院的此次公开招聘,迄今已完成了体检工作。到目前为止,张一名没有获得体检资格,他觉得很无奈。





本报太原4月12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胡志中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8年04月13日 0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