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住建部通知:PPP工程计价依据调整。项目公司要了解哪些
昨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
将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并要求有关单位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相关计价软件的调整。《通知》原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
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建办标〔2018〕2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要求,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
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相关计价软件的调整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4月9日
增值税调整的具体实施中,项目公司须知:
1、税率调整了,项目公司如何梳理合同?
对于尚在执行中的合同,5月1日前的交易,仍应以原合同条款为依据,可不调整合同价款;
对于5月1日无法执行完毕的合同,如建筑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应重新进行合同条款谈判,在保证不含税价款不变的情况下,相应下调销项税额。
对于5月1日后新签的合同或新发生的交易,定价时应执行新税率。
2、2018年5月1日前未开具发票,调整税率后再开具发票,适用什么税率?
应当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适用税率。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前的,适用17%、11%的税率;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后的,适用16%、10%的税率。
3、2018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5月1日之前开具的税率为17%、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认证吗?
发票只要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开具之日起360内)认证,就可以。但最好是把收到的发票尽早全部认证,以免后续工作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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