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心存侥幸无证驾驶 终被交警查获
案件回顾
2018年3月26日,呼伦贝尔市新右旗交管大队机动中队民警在阿拉坦额莫勒镇北外环加油站东侧路口开展防火期(草原防火)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民警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检查。下午18时10分左右,执勤民警对一辆蒙E21**8号白色五菱面包轿车进行例行检查,并要求出示驾驶证及行驶证时,该车驾驶人海某称自己未携带驾驶证。
当民警询问其是否有驾驶证时,该驾驶人称自己有准驾车型为C1的驾驶证,之后民警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号码,以便进一步核实该驾驶人的驾驶证信息,在此期间,该驾驶人一直声称自己的驾驶证忘在其他的车辆上。于是执勤民警将该驾驶员的身份证信息提供给秩序中队民警进行查询。经公安网查询,海某并未依法取得驾驶证,该驾驶人属于未取得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系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案例分析
违法行为人海某下午18时10分让民警查获,从主观上讲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要是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完全可以中午或者晚上驾驶机动车,从而避开交警的检查。从客观上讲违法行为人海某知道自己驾驶机动车是违法行为,还上路行驶,存在侥幸心里,以为碰不见交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对海某处以行政拘留七天并处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
交警温馨提示
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驾驶害人害己,因此在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证因特殊原因无法使用时切勿驾车上路,出行最好选择其他交通工具或有条件的找人代驾,最大可能地杜绝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
无证驾驶会造成的危害:
1.严重扰乱社会治安。无证者大多因未经过培训和考核,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无证者执意上路,给社会和谐安定造成了威胁,易引发交通混乱。
2.容易触犯法律。不要怀有任何的侥幸心理,自认为胆大心细,实则是对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极大地不负责任。一旦上路,引发交通事故,甚至重大交通事故,致人伤亡,或者损坏公共财产安全,都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
3.无法享受保险和工伤劳保等权益。一切由于驾驶人员自身未取得有效驾驶证件而私自驾车,造成的安全隐患,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国家法律规定,无证驾驶造成的伤亡,不属于工伤,不享受工伤劳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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