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好生态检察“试验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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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连线嘉宾:江西省樟树市检察院检察长付慧玲





连线记者:本报记者李娜





新闻背景:2017年3月,江西省樟树市检察院被江西省检察院确立为全省生态检察工作试点基层院。该院立足樟树循环经济特色,积极探索工作新模式,努力种好生态检察这一“试验田”,打造生态检察樟树样板。





记者:请先介绍下樟树市检察院开展生态检察工作的背景?





付慧玲:2017年4月27日,我院驻市环保局循环经济工作站正式挂牌成立,双方签订了《循环经济生态检察工作站共建协议书》和《开展生态检察工作合作协议》。9月,推动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全市生态检察工作实施方案》,将生态检察工作纳入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按照部署要求,我院积极搭建“部站点员”工作平台,实施生态预警、宣传、办案三位一体新工作机制,形成了全社会参与,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工作新格局。





记者:请详细说下“部站点员”工作平台的运行情况。





付慧玲:我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创新搭建“部—站—点—员”工作平台,“部”即成立院生态检察部。“站”即在环保局挂牌设立了驻环保局循环经济生态检察工作站,双方会签了工作站共建协议书。“多点多员”即在全市相关单位、重点乡镇和重点企业设立工作点,并聘请相关人员为生态检察工作联络员,形成了运转高效、有序的生态检察工作链条。目前我院已在环保、林业、水利、国土、地质矿产、森林公安等设立16个工作点,聘请了27名联络员。





记者:在防范涉生态领域违法犯罪方面,贵院做了哪些有益探索?





付慧玲:我们及时预警,亮好防范“红灯”。为有效防范涉生态领域违法犯罪,我院注重前移关口,一方面,通过以案释法、法治课等渠道打好职务犯罪“预防针”,另一方面,联合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盐化办、市环保局等职能部门,选择辖区一些重点企业作为重点预防对象,定期深入了解,对可能发生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及时预警,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2017年8月,我院了解到园区一企业固体废物处置不当,存在污染环境风险,分别向市环保局和该企业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提高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加强源头治理,及时处置固体废物,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并持续跟踪监督。目前,在环保部门的督促下,该企业已整改到位。2017年以来,我院共开展生态环保领域专项预防警示教育3次,受众600多人,进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题预防7次。





记者:贵院在完善办案机制方面,有哪些举措和成效?





付慧玲:我们针对涉生态领域刑事案件侦查难、取证难、鉴定难等问题,一方面依法提前介入,另一方面对可能存在的漏罪、漏诉问题及时提出深挖线索、全面侦查的建议,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对查办的案件实行“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整改”,实现办理一起案件、规范一个行业、教育一批人员的办案效果。我院还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加强宣传,加大巡查力度,严格管理监督,规范医药行业市场经营行为,保障樟树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维护“药都樟树”品牌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