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公积金贷款出台新规:房企拒绝公积金需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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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4月8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国土局.........

4月8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国土局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其最大亮点即在于,针对当前关于公积金放款慢以及部分房企拒绝使用公积金,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要求15天要完成公积金贷款发放,房企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记扣分项,记分值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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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公积金贷款出台新规:房企拒绝公积金需扣20分

规定贷款审批时限

纯公积金贷款15天放款 组合贷款20天放款

新实施意见称,压缩贷款审批时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严格按照以下办理时限的要求办结业务:贷前调查(从贷款资料收件至贷款系统提交):5个工作日;贷款审批:5个工作日;签订借款合同:3个工作日;发放登记:2个工作日(纯公积金贷款)/5个工作日(组合贷款)。

实施意见要求受托银行要把受委托公积金业务放在优先的位置,要比自营按揭贷款更优先;要优先配置组合贷款的商贷额度。

上述意见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受托银行的考核,对不履行委贷协议约定事项的,应扣减贷款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或取消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受托银行要优化本银行的考核激励机制,引导鼓励一线经办人员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房企不得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

拒不整改的曝光纳入征信体系还扣20分

实施意见要求,市、县(区)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预售许可证时,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意见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开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绿色通道,要按照规定及时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不得以收件不受理、预受理等形式变相拖延办理。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要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记扣分项,记分值20分。

设置举报电话 将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实施意见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快速响应,及时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市房产管理局牵头处理;银行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处理。

近期将开展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联合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行为。

(来源:南方都市报 蒋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