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房屋中介新规:中介费也许不用你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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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连发3个涉及房屋中介的文件,首次明确了存量房出售、承购经纪服务关系,明晰了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屋买卖当事人权利与义务,意在规范二手房市场。这3个文件将从4月15日起正式执行。文件执行后影响几何?中介费用如何收?

注意!房屋中介新规:中介费也许不用你交了……

二手房交易,中介费究竟向谁收?

答:按新规,从

4月15日

开始,北京的二手房买卖双方将分别与中介签订合同。此次出台的新规对中介费由谁支付并没有明确要求,而是

由交易当事人自行约定

。但同时,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只能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不得向委托人增加收费。因此,

经纪机构分别与委托人签订出售与承购合同,无论经纪服务费用是由双方共同支付还是由其中一方支付,经纪机构都不能增加收费。

注意!房屋中介新规:中介费也许不用你交了……

在新规中,

没有明确说明中介机构应该收取多少中介费,而是留由交易中协商。

目前,国家和北京市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费实行

市场调节价管理

,收费标准由委托和受托双方,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

“绕过”中介交易还要交中介费吗?

答:值得注意的是,

即使委托后没有最终与该中介达成交易,也可能要支付相应的中介费。

对于买房人而言,以下几种情况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费。

对于卖房人而言,以下几种情况也同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费。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答:根据新规,如果买方或卖方所委托的中介方

因隐瞒、虚构信息侵害买方或卖方利益

的,中介方面应当退还已收取的房地产经纪服务费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买方和卖方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但如果

买方或卖方提供虚假的房屋情况和资料

的,中介方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房屋中介新规:中介费也许不用你交了……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闫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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