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证券法确立投服中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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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芬棉





面对上亿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亟需保护的问题,基于现有关于中小投资者保护体系的不健全,依据国务院的顶层设计,由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即投服中心应运而生。其通过持股行权、纠纷调解、支持诉讼、投资者教育等活动,成为了中小投资者的代言者,以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维护为己任,几年来成就卓著。





但是,现实不容回避的是,如此重要的一个公益机构,其地位,目前尚没有在法律层面得以确立。如《法治蓝皮书》所言,投服中心持股行权作为创造性的制度,根植于现有证券法律并对其形成补充,但未来中国立法应该明确投服中心的定位,完善投服中心的内部制度,促使其做好中小投资者的“代言人”。





目前所能做的是寄希望于正在修订中的证券法,应该有保护投资者专章,明确投服中心的法律地位和“持有上市公司、挂牌公司股份,行使股东权利;对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支持受损害的投资者依法起诉;调解证券纠纷”等具体职责,使投服中心的公信力、权威性进一步得到全社会的认可,使其成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更为重要的制度平台,充分发挥代言人的作用。





如果在证券法修订基础上再进一步,以修订后的证券法为依据,如《法治蓝皮书》所提出的,推动出台专门的投资者保护法律,促进中国证券市场进一步转轨,让“监管的归监管,市场的归市场”,将真正促进实现中国证券市场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充分发挥投服中心为解决投资者保护问题提供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