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公租房要清退不符合条件住户?看看住建局如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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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友在百姓问政平台上反映,其在2013年申请了榆林市金林小区公租房,当时还没结婚,和父母亲一块申请的。2014年结婚后买了小平米房屋居住,公租房由父母居住。最近听说公租房开始清退不符合条件的租户,自己也在清退之列,快60岁的老父亲是一名环卫工工、老党员,勤勤恳恳大半辈子,请求政府能保留公租房居住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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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榆阳区住建局回复称,关于公租房清退问题:

一、公共租赁住房是为了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暂时住房困难的过渡性保障房。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您申报公租房且符合条件入住,但是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人)未必符合当时的申报条件,同时,一个家庭只能申报一套保障性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在未出售之前,产权归政府所有,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