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重庆市范围内将取消部分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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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重庆4月8日电 8日,从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获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的工作要求,2018年7月1日起,重庆市国税局将在重庆市范围内取消部分普通发票。





据悉,本次取消普通发票的种类为《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3联手工百元版,规格:190mm×105mm)》、《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4联平推电脑版,规格241mm×177.8mm)》、《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3联平推电脑版,规格:190mm×101.6mm)》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1联卷式电脑版,规格:76mm×152.4mm)》。自2018年6月1日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将停止供应上述4种普通发票,纳税人结存的上述4种普通发票可以继续使用到2018年6月30日。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取消上述4种普通发票,纳税人不得再继续开具使用,并应当在2018年7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上述4种普通发票的验旧缴销手续。





2018年7月1日起,原使用该4种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3联平推电脑版,规格:210mm×139.7mm)、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1联卷式电脑版,规格:76mm×177.8mm)或通用定额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