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六严禁” 倡导文明祭扫

清明节将至,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各项工作,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崇尚廉洁、文明、节俭、有序、绿色的祭扫新风,天津市统计局重申“

六严禁

”,倡导文明祭扫。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二是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



三是严禁用公款进行游览、吃喝、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是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五是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以立碑、月年祭等名义大操大办、搞封建迷信,以及吹拉弹唱等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



六是严禁在城区规划区内道路、居民社区、景观区、公园等公共场地焚烧冥纸,违规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