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2018年金税三期‘数据控税’下的建筑与房地产业——税务

2018年金税三期‘数据控税’下的建筑与房地产业——税务稽查重点及其税收安全两大策略专题

长沙  5月17-18日(2天)

 

邀请对象



各建筑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财务副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处长/部长/经理、税务总监/处长/部长/经理、主管会计等相关人员。

 

课程说明

      在金税三期严征管下,国家税务总局先后颁布:《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联合稽查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涉税风险防范和稽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2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税总函〔2016〕455号)等文件。这些文件强调了“国地税联合稽查”、“加大营改增建筑企业重点稽查”、“互联网+涉税大数据” 和“互联网+数据共享”在稽查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为贯彻落实《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2.0版)》,这将整合国税局、地税局纳税人基本信息、申报和发票等数据,运用大数据技术为税源管理、涉税稽查、调查取证等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有鉴于此,为控制企业的税收风险,提升税收安全,把握国家最新的税收稽查新动向,深深了解应对税务稽查的方略,我公司特邀国内著名财税培训专家肖太寿博士莅临杭州,主讲“金税三期‘数据控税’下的建筑与房地产业—税务稽查重点及其税收安全两大策略专题课程,告诉您所不知的税务稽查与税务稽查应对之道,特诚邀您参加!

 

课程收益  通过2天课程您可以解决以下问题:

1.了解国家税务稽查新动向、新趋势;

2.了解和掌握互联网下提升企业税收安全和应对税务稽查的技巧;

3.掌握金税三期严征管下的税务稽查重点;

4.掌握税务稽查应对策略:法务、财务和税务融合控税和制度控税策略。

 

主讲专家



肖太寿:经济学博士,研究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后(2011年12月-2013年12月),先后就读于江西财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央财经大学。是我国第一个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等“三证统一”筹划理论和“合同与账务税务处理相匹配和合同与发票开具相匹配”的合同控税新理念的提出者。精通中国税法,具有较深的财政学、会计学、税收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税收筹划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合同节税、企业纳税筹划、企业税务管理、企业涉税疑难问题处理、税收风险识别与防范以及税务稽查应对,精通房地产行业、建筑安装行业和工业制造业的涉税管理、税收风险识别、纳税筹划和税务稽查应对。为企业提供财税培训数千场,特别是为房地产和建筑企业提供行业专题培训,给企业提供营改增设计方案,降低企业税收风险,捍卫了企业纳税人的权利,数万家企业直接受益;所讲授的课程均来自于全国各地的一线咨询辅导经历,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借鉴性。

 

课程提纲

第一节:“数据控税”金税三期系统的6道关卡及企业风险管理的应对之策

一.金税三期系统的6道关卡致使企业难逃漏税的法律监控 

第一道关卡:规范纳税人涉及纳税申报的相关资料

第二道关卡:规范纳税人的发票开具

第三道关卡:规范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第四道关卡:规范发票的查询

第五道关卡:设置涉税监管岗位,专门处理比对异常行为

第六道关卡:后台大数据分析

二.金税三期严征管下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应对之策

管理应对策略一:杜绝虚开增值税发票

管理应对策略二:保障企业库存账实一致

管理应对策略三:依法纳税,不漏税

管理应对策略四:依法申报职工个税和缴纳职工社保

管理应对策略五:控制企业的税负不低于行业平均税负率1%左右(商业企业1.5%左右)

第二节:金税三期下2018年税务稽查新动向

一.动向一:国地税联合稽查和随机抽查

二.动向二:注重第三方信息在税务稽查中的作用

1.从供应商开票和申报税信息判断是否存在建筑企业虚开发票

2.注重上中下游企业相互交易数据判断是否存在漏税

三.动向三:注重税负率异常波动企业的稽查

1.2018年建筑、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预警指标

2.2018年建筑、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预警指标

第三节:2018年度建筑、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稽查重点及应对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稽查重点

1.建筑房地产企业营改增过渡期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稽查(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稽查)

2.管理费用中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简易计税项目和一般计税项目之间抵扣的稽查

3.购买的机械设备固定资产、无线资产和不动产增值税进项税额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或一般计税项目抵扣的稽查

4.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稽查

⑴ 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法界定            

⑵ 是否全部抵扣

5.房地产企业甲供材业务中重复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稽查

6.建筑企业工程返工损失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稽查

⑴ 发包方认可建筑企业返工损失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⑵ 发包方不认可建筑企业返工损失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7.建筑企业办公楼装修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稽查

8.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建筑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稽查

二.发票的稽查重点

1.虚开发票的稽查             

2.跨年度发票的稽查       

3.发票开具规范要求的稽查        

4.劳务公司开具发票的稽查     

5.代开发票的稽查        

6.善意取得发票的稽查

7.挂靠业务中发票抵扣的稽查

⑴ 建筑公司挂靠租赁公司开租赁发票抵扣的稽查

⑵ 建筑公司挂靠劳务公司开劳务发票的稽查

三.常见的几个重点会计科目的稽查

1.“预收账款”科目的稽查

⑴ 建筑企业未开票的“预收账款”科目未结转收入及时申报增值税的稽查: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稽查

⑵ 房地产企业销售期房和现房已投入使用的收入长期挂“预收账款”科目未结转收入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稽查                       

⑶“预收账款”预交增值税的时间点的稽查

⑷ 房地产企业销售期房的首付款、银行按揭款等“预收账款”预交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的稽查

⑸ 房地产企业出租自持商业收取多年租金(实质为“预收账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稽查

⑹ 房地产业出租自持商业收取多年租金(实质为“预收账款”)在免租期的房产税的稽查2.“工程施工”和“主营业务成本”的 稽查

⑴ 建筑业总分包差额征收增值税,分包额中所含增值税是否冲减总包的“工程施工”成本⑵ 房地产企业新项目土地、拆迁和政府规费抵减销售额少缴纳的增值税是否冲减房地产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

3.“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的稽查

⑴ 被挂靠的建筑企业将支付给挂靠人的报酬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科目 未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稽查

⑵ 关联企业长期相互借用资金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未申报增值税的稽查

⑶ 给公司股东、老板支付分配利润,奖金,借款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未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稽查

4.“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和“税基金及附加”科目的稽查

⑴ 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利息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是否调整到“财务费用”科目的稽查

⑵ 房地产企业是否将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地方教育附加计入管理费用而没有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的稽查

⑶ 房地产企业将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地方教育附加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导致少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稽查

四.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稽查

1.建筑企业按照“开发票确认收入”,而未对发包方拖欠的工程款确认收入延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稽查         

2.发包方拖欠建筑企业“工程进度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稽查

3.房地产企业以房抵工程款、银行债务的稽查

4.房地产企业自持商业出租收取多年租金(实质为“预收账款”)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稽查

5.房地产企业委托中介机构售房的企业所得收入确认的稽查

6.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建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申报缴纳的稽查

五.土地增值税的稽查

1.房地产企业销售精装房为了少缴纳增值税而签订销售毛坯房合同和装修合同的稽查2.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中的“开发间接费用”核算内容的稽查

3.车库、样板间的土地增值税的稽查

4.红线之外的基础设施建设成本是否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的稽查

5.装修费用的软装修成本是否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的稽查

第四节:数据控税下的建筑、房地产企业税收安全二大策略

一.企业应对税务稽查应对的新思维、新理念

二.税务稽查应对的三大原理

1.三证统一: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等三证统一

2.三价统一:决算价、发票价和合同价等三价统一

3.三流统一:资金流、发票流和物流(劳务流)三流统一

三.企业税收安全策略一:法务、财务和税务相互融合控税

1.建筑企业“四种”农民工用工形式下的法务、财务和税务处理

⑴ 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用工形式的法务、财务和税务处理

⑵ 建筑企业项目部直接雇佣农民工的用工形式的法务、财务和税务处理

⑶ 建筑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农民工为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形式的法务、财务和税务处理

⑷ 建筑企业与个人包工头签订建筑劳务承包经营合同,农民工为个人包工头队伍的用工形式的法务、财务和税务处理

2.房地产企业红线外支出的法务、财务和税务处理

⑴ 第一种“红线外支出”(土地置换政府项目模式)的法务、财务和税务处理

⑵ 第二种“红线外支出”(房地产企业提升楼盘品质而红线外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法务、财务和税务处理

3.营改增后的房地产企业项目内建造公共配套设施的法务与税务协调处理

⑴ [案例分析:某房地产企业项目区域内建造政府廉租房无偿移交给地方政府的涉税分析]

4.房地产母公司中标拿地,项目公司开发的法务、财务、税务处理

⑴ [案例分析:某房地产企业将土地变更到其全资子公司名下开发节税的合同签订技巧] 5.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界定及其税务处理

6.建筑企业租用自然人建筑设备挂靠租赁公司开发票的法务与税务协调处理

7.政府要求房企在项目内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法务、财务和税务处理分析

8.签订建筑总承包合同的财税风险管控关键源头:建筑合同必须与招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四.建筑、房地产企业税收安全战略二:涉税内控制度控税

1.制度控税原理:涉税制度影响企业税负

⑴ 良好的涉税制度是控制企业税负的重要因素

⑵ 案例分析:某建筑公司采购制度设计不合理的涉税成本分析

2.企业税务风险与企业涉税制度相关联

⑴ 建筑企业项目经理承包制营改增后的涉税风险及控制

⑵ 建筑企业总分公司(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管理体制下的税务风险及控制

五.建筑企业挂靠工程税收安全的六项制度控税策略

1.合同管理制度

⑴ 实行统一的合同会签制度

⑵ 实行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

⑶ 视同为合同性质凭证的管理

2.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⑴ 被挂靠方建立合格供应商的选择制度

⑵ 定规范的建筑物资采购制度:主材和设备的采购管理、辅料的采购管理

3.实行集中统一的财务收付结算管理制度

⑴ 实行专门的账户共同管理

⑵ 实行资金收付的统一管理

⑶ 被挂靠方实行统一的会计核算

4.招投标的管理制度

⑴ 招标前期的准备

⑵ 投标期间的管理服务

⑶ 投标保证金的管理

5.挂靠项目的施工管理制度

⑴ 挂靠项目施工身份公示管理

⑵ 项目管理人员派驻管理

⑶ 项目部的资金支付管理

⑷ 成本票据开具管理

6.挂靠方从被挂靠方取出利润的管理制度

⑴ 资质低挂靠资质高的挂靠方从被挂靠方取出利润的制度

⑵ 自然人挂靠建筑企业经营从被挂靠方取出利润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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