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解疑点!注意事项在这里
本月申报截止日是:2018-04-18
即将来临的四月份是2018年第一个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期,关于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的填报,小编整理了以下几点注意事项,需要的小伙伴拿走:
一、2018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跨年度事项的处理
因上年度年报未报,无法确认是否小型微利企业,暂按上年度第四季度应纳税所得额及上上年行业、资产、人数进行确认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因上年度年报未报,纳税人以前年度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无法确定,故纳税人只有先完成上年年度申报,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才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关于特定业务季度申报填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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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知道有小伙伴们至今对报表中的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仍然有困惑,小编这就整理出了相关的填报说明,轻松get !
”
填报对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
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经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入此行。
特别提醒
第5行的填报对象
是房地产开发经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行业代码为7010)的纳税人,房地产租赁经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行业代码为7040)的纳税人不能填报该栏次。请正确选择行业代码。 第14行的填报对象
来源:
厦门国税微宣传
撰稿:集美区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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