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走进农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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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不大的农家小院挤满了前来观看的群众,小院中央布置了简易法庭,法官、检察官着装整齐,表情严肃——这是郑某危险驾驶案在云南省宁蒗县辣子洞下村的庭审现场。





2017年12月13日,郑某在朋友家吃饭、饮酒后,驾驶拖拉机回家,行至村口转弯处与一辆越野车相撞。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郑某涉嫌酒后驾车,经过鉴定,郑某当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8.8mg/100ml,属醉酒驾车,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件移送到宁蒗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对比近年来发生在区域内的醉驾案件,分析总结了发案规律:该院以前受理的危险驾驶案的涉案车辆多为小轿车、越野车等,事发路段也多在县城内道路,但现在受理的案件涉案车辆越来越多为摩托车、农用车,事发路段也较多涉及乡道或村道。





“农村群众对醉驾的认识不足,不如把这个案件放在村里进行审理。”宁蒗县检察院和法院相关人员日前来到该县辣子洞下村对该案进行庭审。





最终该案当庭宣判,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郑某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郑某表示服从判决,并缴纳了罚金。





“通过参加庭审才明白原来酒后在农村道路上驾驶摩托车、农用车也违法,我们要以此为戒,坚决不能酒后开车了。”旁听的群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