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兴宁新增二处测速路段,4月9日开始启用!

小编嘚啵嘚:《注意!兴宁新增二处测速路段,4月9日开始启用!》是傻大方资讯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儿响叮当之势为你带来的,你是继续往下看呢?还是继续往下看呢?健康摘要: 2018-03-31 直播海南 直播海南 “ 3月31日中午,海南省住建厅向外发布《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我省房地产市场限购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遏制投机性购房,稳定市场预期


正文开始:

注意!兴宁新增二处测速路段,4月9日开始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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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兴宁公安交警宣传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机动车行驶秩序,严厉打击飙车、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辖区内

新增二处测速路段

,现将测速路段及限制时速公告如下:

一、流动测速路段:

(1)205国道2682公里(新陂洪溪桥)至2686公里+800米(五华交界处)路段,限速70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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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陂洪溪桥电子测速提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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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交界处电子测速提示标志▲

(2)S225省道58公里+400米(兴合线龙田镇火龙果基地)至65公里(叶塘工业园)路段,限速70Km/h。

注意!兴宁新增二处测速路段,4月9日开始启用!

▲龙田火龙果基地电子测速提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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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塘工业园电子测速提示标志▲

二、

以上流动测速路段的时速限定,均按公路部门道路等级建设设置的安全限速规定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规定设置。

三、

流动测速从2018年4月9日开始启用。

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勿超速行驶!

特此公告

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注意!兴宁新增二处测速路段,4月9日开始启用! 法律链接

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第90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5条、46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8条第7项规定:驾驶中型以上

载客汽车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罚款150元、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罚款150元、记6分。

2、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第90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5条、46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8条第7项规定:驾驶中型以上

载货汽车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罚款150元、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罚款150元、记6分。

3、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第90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5条、46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8条第7项规定:驾驶中型以上

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

以外

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罚款150元、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罚款150元、记6分。

4、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4项、第2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1条、63条第1款第4项:驾驶中型以上

载客汽车

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足100%的,罚款1000元、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的,罚款2000元,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4项、第2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1条、63条第1款第4项:驾驶中型以上

载货汽车

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足100%的,罚款1000元、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的,罚款2000元,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6、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4项、第2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1条、63条第1款第4项:驾驶中型以上

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

以外

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足100%的,罚款1000元、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的,罚款2000元,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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