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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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李强)清明将至,殡葬改革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省民政厅等省直16部门近日转发《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相关部门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





开展农村散埋乱葬治理





在深化殡葬改革方面,按照要求,火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火化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率、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率等将作为衡量各地殡葬改革发展成效的重要指标。坚持把推进节地生态安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全省全面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县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用地保障,加大城乡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提高骨灰树葬(草坪葬、花坛葬)、海葬、寄存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比重。





我省要求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强化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开展农村散埋乱葬专项治理行动,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深入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推动树立文明乡风。广州、深圳、湛江廉江等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单位)要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规范殡葬服务价格管理





在强化殡葬公共服务方面,我省要求全省各地各相关部门强化政府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根据殡葬服务需求,补齐短板,不断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小型告别厅和平板火化机、普通殡仪车、遗体冷藏柜等服务设施设备。





在规范殡葬管理方面,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规范社会资本参与殡仪馆建设经营。依法加强遗体火化和骨灰安葬管理,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违法安葬等行为。





适应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探索和完善“双随机”等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民办服务机构和殡葬服务价格管理。此外,加快推进覆盖殡葬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