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政府发布“1号令” 防火关键期重点部位全面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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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截图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曹智 通讯员孙阁)针对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近日,张家口市政府以政府1号令发布《2018年春季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管制的规定》,明确了森林防火管制期限和管制区域,在防火关键期(3月1日至5月31日)内对森林防火重点部位实行全面封山,严禁一切违法野外用火行为。





封山防火的管制区域主要有:张家口市“增绿添彩”工程区、国有和乡村林场、重点林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区、退耕还林工程区、崇礼冬奥赛事核心区、迎宾廊道绿化工程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张家口市主城区林区内所有公墓(散坟)、一级防火县区荒山荒坡。





管制期内,在管制区域严禁以下野外用火行为,违者从严查处:烧荒烧茬、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烧地埂、烘烤加工、爆破作业等野外用火;坟头烧纸、烧香点烛、燃放鞭炮及烟花、吸烟、烤火、打火把、放孔明灯、玩火自娱、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等野外用火;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在管制期内,确需在林区从事生产、生活用火的单位或者居民,必须持有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发放的《生产用火许可证》,用火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划定的区域内从事生产生活活动;需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对辖区内未成年人和痴、苶、呆、傻等特殊人群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制。对特殊人群所引起的森林草原火灾,要追究监护人及相关监管人员的责任。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所在地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火机构必须及时逐级上报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立即启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应急处置预案,就地就近组织力量进行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扑救过程中,要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禁止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人员参加扑火,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





在管制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林业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单位、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单位和林草资源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同时,市防火办要利用无人机巡航技术开展森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测及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