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拟废止《关于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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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会议现场。岳依桐摄





中新网成都3月28日电(岳依桐)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8日在成都举行,会上,《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废止案(草案)提请大会审议。





据悉,为了帮助“5·12”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坚持以人为本开展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8年7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简称《决定》,下同)。





“4·20”芦山地震发生后,《决定》同样适用于芦山地震灾区。《决定》的实行,解决了四川省地震灾害中有成员伤亡且符合再生育条件家庭再生育服务工作的政策适用问题,持续推进了地震灾区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全程服务工作。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汶川、芦山地震再生育家庭已出生婴儿3544名。





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在对废止案(草案)进行说明时表示,2014年“单独两孩”政策和2016年“全面两孩”政策已在中国实施,2016年通过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条例》,下同)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同时,《条例》还取消了生育间隔期。





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表示,鉴于《条例》的规定已涵盖了《决定》照顾再生育的全部情形,《决定》已无单独存在必要,为此,建议废止《决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