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警方捣毁一仿真枪贩卖窝点,查获仿真枪60余支
小编来了!今天看到一篇文章说的是‘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警方捣毁一仿真枪贩卖窝点,查获仿真枪60余支’,特意拿来分享给各位看官,如果你也觉得这篇文章不错,记得分享哦!健康摘要: 2018-03-28 滨州见闻 滨州见闻 随着天气转暖,为预防露天烧烤现象反弹,滨州市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前谋划,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思路,自3月19日起在全区开展了为期一周的禁止露天烧烤集中宣传活动。 近日,在黄河六路渤海八路附近,笔者看到,滨州市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正文开始:
中国报道讯 (李洪滨 通讯员刘书凯)3月26日,滨州市滨城区警方根据群众举报,捣毁了一家位于黄河四路上的仿真枪贩卖窝点,当场收缴各类仿真枪60余支。
3月26日,有群众在网上反映滨州市区黄河四路某市场内有人贩卖仿真枪。
获知这一情况后,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联合北镇派出所对群众反映的玩具店进行了突击清查,当场查获仿真枪60余支。
当日,滨州市滨城区警方依法对销售和储藏仿真枪支的店主张某给予行政拘留二十天的处罚。
仿真枪的认定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为仿真枪:
1
符合《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2
具备枪支外形特征,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
3
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非法制造、贩卖仿真枪处罚依据
《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制造、销售仿真枪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许多枪支爱好者买枪主要是为了收藏,但依据国家法律,任何制造、销售仿真枪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同时,希望广大滨州市民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枪线索。
举报电话:1100543—2115410
- 泰州市地方海事局组织干部职工参观中山陵与南京大屠杀纪念馆
- 新零售,颠覆传统零售业
- 1.05亿!山东省2018年度38个省级地质勘查项目招标!
- 2018年主城区人行步道建设项目(10个)
- “读懂中国”活动正式落地西城区
- 无笔试,德州招聘教师77人
- 【不良公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2018年第三批不良供应商名单
- 品牌建设获肯定!滨州市此品牌再次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 滨州市某县区居民举报灌溉用水遭污染,环保局已介入调查
- 滨州市博兴县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