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新华文摘》总编辑喻阳:学术如何评价

【思想】《新华文摘》总编辑喻阳:学术如何评价



从关键问题入手推进学术评价

作者:喻阳,《新华文摘》总编辑、编审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原刊责任编辑:刘星;排版编辑:刘星



当前,中国学术评价因牵连甚广而备受瞩目与争议,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评价尤其如此。其中,学术成果质与量的关系、同行评议和分类评价三个方面,与当代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评价实践关系密切,其中存在的问题“为害不浅”并难以“解决”,因而尤有深入辨证、仔细擘画的必要。

正确看待学术成果的质与量

一段时期以来,“重量轻质”成了学术评价中最为人诟病的问题,甚至有学者称,量化评价是学术事业的毒药。而批评归批评,激愤归激愤,在当代中国学术场域中,重量轻质、量化评价仍大行其道,由此带来的弊端十分明显。那么,究竟应怎样看待学术成果质与量的关系,怎样对待量化评价呢?对此,笔者的基本看法是:质在量先,以质为主,质量结合。

在学术成果质与量的关系上,毫无疑问应重质轻量,质在量先。作为探求真知或解决重大现实问题的学术活动,质比量重要,优先考虑质乃天经地义,尤其需要我们加以明确认知和强调。

思想、学术之广泛流传和持久影响,并不取决于字数多、篇幅长等“量”的规定性,而其思想意旨等“质”性规定显然更具意义。

当然,同时也要看到,量化评价只要客观公正,方式、程序得当,在学术成果评价方面也具有参考价值,有的还很重要。假如两个评估对象的学术成果在单独项上“质”相同而“量”不同,自然应该以量多者为胜,但其前提是“质”相同。同时还要看到,一些机构所作的量化评价,是针对机构或刊物而非针对个人的,其在评价机构和刊物上将有重要参考价值,但不能作为对个人的评价。一个机构所具有的学术品质,并不为其每个组成人员所具有;一个刊物所具有的总体学术水准,并不为刊发于其中的每篇文章所具有。

人们对一个机构、一个刊物学术水平的感知或评价,是就其整体状况相较而言的,是对其“平均值”、对某种水平(高或低)的文章所占比例大小的评价,属概率性评估,而非对每个作者、每篇文章的精准评价。

因此,针对某个个体、某篇文章的学术评价,还需具体而为,由专家同行进行客观、公正、细致的水平鉴别,而不能以发表在某种级别的学术平台的学术成果量的多少简而化之地加以评价。那种视量化评估为学术评价之毒药的观点,我们认为不免失之偏激,不能一味否定量化评价的作用。应该看到,

在多数情况下,量化统计的结果均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但学术成果数量多少与水平高低并非线性正相关,适当参考、重视量化评价方法和结果,不应改变“质在量先”的取向,更不应奉之为标准。

完善同行评议机制

长时间以来,在职称评定、岗位评聘、绩效奖励、学术名誉评比等与学术有关的活动中,实行同行评议的呼声可谓此起彼伏、不绝于耳。这种倾向就整体而论,无疑是正确的,但由于历史、文化以及难以避免的认知缺陷等原因,同行评议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一是人情因素的干扰。如果评价者与被评价者在“熟”与“疏”的程度上存在区别,甚或区别不小,或者有各种程度的熟人“打招呼”,评价者就难免受亲疏关系的影响,作出偏离真实水准、抬熟贬疏的评价。二是以观点、取向同异判高低,对与自己观点、取向相同或相近者给予高评价,反之则给予差评。三是评价者与被评价对象对问题的兴趣和熟悉程度存在差异,难以“视界融合”,因此亦难以作出准确评价。对同一个学术成果(文章或著作)作出截然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评价,可谓司空见惯,中外皆然。

针对专家评议中实际或可能存在的种种问题,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减少或避免。

首先,在评审专家的选聘上,应该挑选真正适合充任相应评价工作的人员。

作为同行评议的专家,应该德才识兼具,要有崇尚公正、容纳异己的宽广胸怀,要有泛览精研、触类旁通的渊博知识,要有拨云见日、恰当精准的鉴别能力。鉴于知识领域日益广泛、学科门类日益纷杂、专业分工日益细密,进行评价工作的专家,应是真正的同行,最好是“小同行”。同时,为尽量避免人情等情感因素对评价工作的影响,要建立健全必要的随机、回避的评价专家遴选机制,让热衷于“跑关系”、托人情的被评价对象难以下手。对存在诸如亲缘、师承、工作等特殊关系的评价对象,要明确相应评审专家的回避制度。

其次,要建立健全透明有效的责任担当与监督机制。

面对同行评议中较难避免的人情与胸怀问题,相对有效的办法或许是一些学者提到过的“记名投票”,增加评价的透明度。在让投票者拥有权力的同时,适当承担压力,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要创造条件,努力探索,逐步建立、推行学术评价工作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全程监督的制度和措施。

再次,要建立适当的质疑、申诉和回溯机制。

要允许被评价者采取适当程序对不利评价结果进行质疑,并能采取适当的途径进行有理有据的申诉,甚至对评价中的严重不当行为进行举报。评审者有义务针对这种质疑、申诉和举报做出解释。要有方便、可靠的方法,保证对评价过程进行必要的回溯,查核造成其不利评价结果的每位评审人的评审结论及理由。要建立可操作的纠偏机制,对经过质疑、申诉、举报、回溯而发现的重大失当行为,予以必要的补救。

最后,要建立适当的专家责任追究机制。

参与学术评价的每位评价者均须对其评价后果负责。有必要大力探究如何让评价者对其评价行为负责的切实有效的方法。要以可靠、有效的方式建立学术评价的“不良记录”制度。对经多方确认、确有严重不当评价行为的专家,要给予“不良记录”等多种形式的告诫与谴责。要采取类似于许多领域已经采取的“行业禁入”的方法,对在参与学术评价的过程中有过两次以上“不良记录”或其他形式的告诫或谴责的评价者,在一定年限内甚至终身取消其参与任何形式的学术评价的资格。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在学术评价上,一方面,我们应该坚持专家评议、同行评议的立场,相信相对于大众评议、“外行”评议,专家尤其是同行专家的评议更为精准。同行评议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外行评价内行”问题,纠偏对量化数据的不当使用(对创新性和探究深度反映模糊甚至“迟钝”,忽视学术研究的学科与地区差异,以特定方式操控数据等),应该成为学术评价的优选方法。另一方面,也要对同行评议保持必要的“谦抑”,针对同行专家评议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多方面采取措施予以预防和纠正,尽可能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

坚持分类评价

我们认为,对不同学科的学术成果,应有不同的评价取向,应采取、坚持分类评价的办法

:1.对于人文学科(文史哲、艺术学等),主要评价学术成果的学术水平,适当评价其影响力,淡化其短期社会贡献度评价;2.对于社会科学学科(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重点评价其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贡献度,适当评价其学术水平;3.对于应用型社会科学学科(如应用经济、市场营销、新闻广告、档案情报、编辑出版等学科)学术成果,重点评价其社会贡献,适当评价其学术影响,适当淡化其学术水平评价。

分类评价的另一个维度是根据评价对象数量多少、领域大小而区分为微观、中观和宏观评价。

学术成果微观评价主要是针对个体或人数很少的组织机构进行的学术评价;学术成果中观评价主要是针对较小范围的区域(地区、市县)、较大规模的机构(一所或少量几所大学、一个或少量几个研究机构)、一个或少数刊物等进行的学术评价;学术成果宏观评价则主要是针对较大范围(国家、国家集合体、洲、全球)、领域(一级学科等)进行的学术评价。

对不同的评价对象,应分别或优先采取不同的评价方法:微观评价以质性评价为主,适当参考量化评价结果;中观评价重视质性评价与量化评价的综合、平衡;宏观评价以量化评价为主,适当辅之以质性评价。

可喜的是,在与学术评价关系紧密的职称评定、科研业绩评价等领域,分类评价正得到政府、社会的广泛认同,并以不同方式加以强调。出自权威部门的关于科技与人才评价的意见和主张,虽然在针对对象、评价目的和侧重方向上与本文讨论的学术评价并不相同,但都与学术评价高度相关,而且与我们分类评价学术成果的主张,在理念上无疑是高度契合的。



【思想】《新华文摘》总编辑喻阳:学术如何评价

【思想】《新华文摘》总编辑喻阳:学术如何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