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隐私换便利”?愿意也须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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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 题:“隐私换便利”?愿意也须慎行!
新华社记者冯源、周琳
我想中国人可能会更加开放,或者说对隐私问题没有那么敏感,如果说他们可以用隐私换取便利、安全和效率,很多情况下他们是愿意的。当然我们也要遵循一些原则,如果这个数据能让用户受益,而且他们又同意数据可以被使用,我们就会去使用它。这就是我们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的基本标准——日前,国内一家知名互联网企业掌门人对隐私问题发表的这番见解在业界引发不同看法。
用户对隐私问题不敏感,是应该引导他们对此敏感起来呢,还是借坡下驴,引导他们用隐私换取便利呢?
当前,在互联网蓬勃发展、人工智能方兴未艾之际,企业既要有“技术的潜力是无限的”信心,更要有不能突破隐私保护底线的敬畏。
通过大数据对用户进行精准营销,是不少互联网公司安身立命的基本商业模式。既然用户数据是互联网产业的本钱,那么保护用户隐私就应该是互联网产业的立身之本——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就应最知珍视青山绿水。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对个人隐私保护均有明确规定,在关键时刻,法律要敢于亮剑,形成保护网民隐私的强力机制。而互联网企业不论大小,都不应试探法律底线。
社会文明程度越高,公众越注重个人隐私保护,反之亦然。因此,当发现用户对隐私问题没有那么敏感时,帮助他们提高隐私保护意识,无疑更有利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商业文明。互联网龙头企业更应该在保护用户隐私方面率先垂范,尽全力提高用户隐私保护意识,用更高的道德标准创造良性的商业生态;若借机过度索取并使用那些数据谋利,则无益于提升我国互联网行业整体安全基准,对行业健康发展不利。
因此,不管用户愿不愿意,互联网企业都不能因用户“没有那么敏感”而在“隐私换便利”上动太多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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