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要求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多地要求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目前,公积金贷款5年以上利率为3.25%,远低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4.9%。以贷款90万分30年等额本息为例,公积金贷款可以比商业贷款的利息少30万元。

 



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明确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但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仍然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引发缴存职工不满。

 

为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2017年12月26日,住建部联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要求压缩贷款审批时限、严格委贷业务考核、加强销售行为管理、提高抵押登记效率、加大联合惩戒力度、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等十条措施。其中明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据查阅,除了深圳市,广西、广东省东莞市、湖北省荆州市、武汉等均出台政策整顿治理楼盘抵制公积金贷款的行为。

多地要求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