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启用统一标识 不得用于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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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制日报采访人员 郄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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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启用统一标识 不得用于商业活动

继国土资源部发布《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后,近日,国土资源部又在全国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登记窗口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标识。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强调,不动产登记标识不得用于商业活动或者私人行为。

据国土资源部介绍,不动产登记标识整体采用圆形设计,主色调为红、蓝两色。外圆为“不动产登记”中英文。内圆设计内容包含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要素,顶部和线条结合代表房屋、林地,蓝色代表海洋,底端图形和线条结合代表土地、草原,同时也构成了不动产登记簿造型,中间线条底端构成了笔尖效果,寓意不动产统一登记于不动产登记簿上。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表示,标识广泛征求了民意,标识在全国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登记窗口使用,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在登记服务大厅、登记窗口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标识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