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机关近三年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113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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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3月29日18时50分讯(记者 祝可)今(29)日,重庆市首次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公诉专业团队建设工作推进会在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召开,会议通报全市近三年环境资源案件办理情况。记者获悉,2015年至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受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1383件2569人;共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1130件2086人。
此外,2018年1月至2月,全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42件62人,同比件数上升121.05%、人数上升106.67%。其中,起诉污染环境罪7件9人,同比件数上升75%、人数上升125%;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14件29人,同比件数上升75%、人数上升141.67%;起诉滥伐林木罪12件14人,同比件数上升300%、人数上升250%。
检察机关将深化集中管辖工作机制,继续在渝北、万州、涪陵、黔江、江津区院实行环保刑事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通过定期召开环境资源司法联席会议、建立争议案件现场勘查复核制度、采取环境修复司法补救措施、进行环境保护普法宣传等措施,促进环境保护专项打击行动。加大对重大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挂牌督办力度,依法惩治严重污染水源、大气、土壤,破坏矿产、水产资源,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重庆市检察机关依托公诉职能,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指导,运用多种司法手段,通过建立有效的发现与惩处机制,坚持打击与预防保护并重,以生态保护预防和受损生态恢复补偿为核心,达到预防、惩治、补偿、教育有机统一,努力守护重庆的碧水青山,用“检察蓝”保护生态绿。
》》》典型案例:
2017年3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林权人同意后,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被告人陈某某先后四次砍伐涪陵区武陵山乡武陵山村游古林等人松树共计67株,立木蓄积33.7878立方米;被告人陈某某在明知王某某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受其雇请四次砍伐松树67株,立木蓄积33.7878立方米;被告人肖某某明知王某某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受其雇请四次将所伐松树木料运输至重庆某木材市场销售,共计运输松树木料立木蓄积24.3751立方米。
在审查起诉环节,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三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提出愿意到涪陵生态司法修复基地进行补栽苗木,2018年3月9日植树节前夕,该院组织包括该三名犯罪嫌疑人在内的十余名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的嫌疑人一起到涪陵生态司法修复基地进行补栽苗木,共补栽苗木300余株。此外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肖某某均主动缴纳生态司法修复金人民币3000元,用于恢复生态环境。由于肖某某非法运输滥伐的林木且系货车司机的特殊身份,检察官在量刑时建议法院对其适用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木材运输。
目前本案已经过开庭审理,庭审中三名犯罪嫌疑人均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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