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发造谣视频 两男子被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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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发生在外地的爆炸视频,冠上柳州的地名发到网上





网上发造谣视频 两男子被训诫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佘玉冰)3月23日上午,一段大货车在大桥上燃烧爆炸的视频,被柳州网友大量转发。视频散播者称,该事件发生在柳州市鹧鸪江大桥。





柳州网警立即对该视频的真实性开展核查工作。经溯源发现,该视频实为3月20日发生在湖北鄂黄长江大桥的一起运载日化用品的大货车起火爆炸事件,并非发生在柳州。为防止相关信息造成市民恐慌,柳州网警立即开展辟谣工作,在各平台发布针对性辟谣文章。





柳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的陈警官表示,造谣的视频一经流出,他们便在一小时内锁定了最早散布该造谣信息的罗某年和韦某金,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至辖区分县局。辖区民警迅速对两人进行了传唤询问。





据陈警官介绍,罗某年和韦某金并不认识,但两人几乎在同一时间内,最先散布出“鹧鸪江大桥爆炸”的谣言。“首发”者罗某年称,他此前在网上看到这段视频,误以为发生在柳州鹧鸪江大桥,未经思考便在微信群里传播。而韦某金则出于好玩的心理,将该“汽车爆炸”视频配上“鹧鸪江大桥发生汽车爆炸”等文字发表至微信群。





介于罗某年和韦某金认错态度好,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民警依照法律法规对其两人进行了教育训诫。





网警提醒市民:不要轻易传谣信谣,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随意散播谣言,将承担法律责任——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