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风险评估成重大政策“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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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王芃琹)3月26日,佛山市公布《关于对重大政策开展廉洁风险评估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五类重大事项需评估廉洁风险。今后,没有开展廉洁风险评估的重大政策,不能进入决策程序。





文件起草人员表示,近年来佛山查处的大案要案中,不少都与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制定存在风险漏洞有关,涉及金额巨大,影响恶劣。





为了从源头上降低决策的廉洁风险,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意见》明确五类重大事项需评估廉洁风险: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属于权力分配、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涉及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政策;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认为应当进行廉洁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意见》要求从权力规范、权力公开、利益冲突、责任惩戒、制定程序等方面开展评估。如,应当评估政策设置的自由裁量事项是否必要,是否违法违规扩权。在利益冲突上,要评估是否存在将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以谋取地方或部门利益,造成地方或部门利益与公共利益或公民合法权益相冲突等内容。





《意见》指出,廉洁风险评估以“属地管理”和“谁提出谁负责”为原则,由决策的提出单位、政策的起草单位,改革的牵头单位组织实施。其中,市、区属责任主体单位的评估报告抄报同级纪委监察委备案,落实情况将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上述起草人员表示,廉洁风险评估将成为重大政策的先决条件,评估结果决定了政策制定的“命运”。根据评估结果,重大政策的实施将存在三种情况,廉洁风险较低的,按照相关程序公布实施;有一定廉洁风险的,要研究修订,待条件成熟后公布实施;廉洁风险较高的,暂缓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