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归属权】2018年法律新规:以下三类车位归业主所有,物业无
小编温馨提示:前方高能,《【车位归属权】2018年法律新规:以下三类车位归业主所有,物业无权处置!》需要您认真观看!
正文开始:
1.按公建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全体小区业主的,从法律上讲停车场产权归全体业主。
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2.占用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绿地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按照《物权法》,这一部分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产生的收益由业主和物业双方协商分配。
3.地下人防车位,归国家所有。
地下人防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既不归业主,也不归开发商,属于国家所有。但是,业主有使用权,缴纳管理费即可。
阜阳博宏提醒
:作为业主,要学会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听之任之,最后造成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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