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坐月子无法参加成人高考 胞姐让胞妹替考二人均获刑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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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坐月子无法参加成人高考,王艳想出了让胞妹替考的法子。





高考中,第一天的政治和英语均未被考官发现,抱着侥幸心理,胞妹王慧参加了第二天的高数考试,没想到在交卷时被监考老师揪出是替考,被带至公安机关调查。





日前,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普陀法院获悉,以代替考试罪,分别判处王艳、王慧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据法院透露,2017年10月29日中午12时许,“2017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考点之一——普陀区曹杨二中的一个考试教室里,监考老师发现有人替考并立即报警。原来是王慧代替胞姐参加了政治、英语和高数的三门成人高考考试。





然而细看姐姐王艳的身份证件照片虽与妹妹年纪相仿,但脸型和长相都不太相似,这才被监考官发现端倪。





据王艳称,大专文化的她想读专升本课程,10月28日、29日两天需要参加“成人高考”。而不巧的是,她刚在当月20日生下孩子,还在坐月子期间。她感觉产后身体透支,无法承担高强度的考试,便向同胞妹妹王慧求助替考。而妹妹在姐姐的再三恳求下,出于姐妹情深,便答应替姐代考。





2017年10月28日上午8点多,王慧拿着姐姐王艳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位于曹杨二中的考点参加当日的考试。28号上午的政治考试和下午的英语考试均未被考官发现。带着侥幸心理的妹妹王慧继续参加了第二天的最后一场高数考试。没想到在最后交卷时,被监考老师揪出是替考,遂被带至公安机关调查。还在家奶孩子的姐姐王艳接到民警通知后,又急又悔,立马前往派出所自首。





姐妹二人坦言,二人原本合计着就算被抓到替考也就最多判零分,取消考试资格。不过, “替代考试罪”早于2015年11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正式施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要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8年2月7日,普陀法院审理认为普陀检察院指控王艳、王慧二人涉嫌代替考试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罪名成立。最终以代替考试罪,分别判处王艳、王慧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本文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