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老总获刑10年 自言自语“收钱退了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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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送给我钱我没有收,退了,这不是犯罪啊!”犯罪嫌疑人一句自言自语,让检察官找到了案件突破口——





自言自语中露出了“尾巴”





周晶晶杨泽臣





不久前,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披露了该院办理的青山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青山城开公司)原党委书记兼总经理王海春受贿、挪用公款案的侦破细节。王海春最终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万元。





“空来”的小轿车





武汉市青山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曾相继开发建设了多项重大工程,其公司一把手王海春,在业内评价一直颇高。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样一个政商两界好评如潮的优秀企业家,却不止一次被举报有重大职务犯罪嫌疑!难道这些举报都是空穴来风么?青山区检察院迅速展开初查,一场攻坚战在悄无声息中拉开了帷幕。





初步调查后,办案人员发现,王海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只有少量存款,近年来没有大额资金流动,经济动态平稳,唯一可疑的是家庭成员名下有8处房产。





在反复研判收集的资料后,办案人员有了新的收获:王海春的儿子在一家普通单位上班,名下却购置了一辆价值30多万元的轿车。奇怪的是,王海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的同期银行资金却没有消费记录显示,家庭存款量无波动。“没有波动就是疑点,难道家里存放那么多现金?或者借款买车?还是车就没花自家人的钱?还是自家有钱放在别人那里,随取随用?”





进一步的疑问就是:购车款会从哪些渠道来?王海春的社会关系中,有哪些人员有能力一次性拿出这么大一笔现金?由资金来源的疑点出发,办案人员通过层层分析,逐一摸排,终于,在王海春的社会关系“同心圆”里,有一个人进入了办案人员的视野:郭启民。





“经常”里的不正常





在担任青山城开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的同时,王海春还受该公司委派,在国有出资企业武汉市绿景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景苑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郭启民即是绿景苑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调查发现,作为绿景苑公司的股东,郭启民不仅多次以个人名义违规承接或向他人居间介绍绿景苑公司的工程,还多次成为青山城开公司的债务人,其银行账户中的资金交易量巨大。





“总是承接到工程?不正常。总能借到国有企业的公款?不正常。他很有可能就是投桃报李的人!”建立起了这种合理怀疑,办案人员的侦查触角随即转向了郭启民。在寻找郭启民的时候,案件又一次走入困境:郭系重庆人,在武汉能够收集到的资料显示,其在武汉“无车、无房、无办公地点”,典型的“三无人员”。由于户籍等个人信息跨省,尽管借助了公安信息查询平台,收集到的信息还是寥寥无几。





“明明就是在武汉经营,按部就班到户籍地查询意义不大,要跳出常规思维,就在本地查个透!”青山区检察院迅速调动精干力量,严密布控,经过蹲守跟踪,终于锁定了郭启民实际使用车辆和在汉居住地,收网时机成熟。





谎言一个个被戳穿





对郭启民的询问进展,比预料中艰难。他虽然显得很“坦诚”,称在王海春手上做到了不少工程,但反复强调都是走的正规流程,是自己实力雄厚。明显有备而来的郭启民,让突审工作遇阻。





办案人员决定调整策略。他们分析,郭启民三十出头即坐拥千万计的资产,年轻难免浮躁,于是,他们在对话中“捧着、顺着”他说,等狐狸尾巴自己露出来。说到兴奋处,郭启民果然显摆起来,说他有能力多次借到青山城开公司的大额资金。办案人员趁热打铁,问他凭什么能借到公款?谨慎的郭启民便沉默下来,对于王海春只字不提。继续追问,郭启民仍否认与王海春有不正当经济往来,但细心的办案人员已从其言语和神情中感觉到慌张与坐立不安。





“你是用的银行存款还是卖了你投资的房产?你并没有其他投资渠道和存放的现金吧?”在对王海春的讯问中,对于举报信涉及的挪用公款部分,办案人员围而不打,而是以可疑的购车款来源为切入点,主攻受贿犯罪事实。





终于,一句低沉的自言自语打破了冰封的僵持:“别人送给我钱我没有收,退了,这不是犯罪啊!”





讯问中,办案人员充分运用信息化系统,实时锁定王、郭二人的讯问动态。联动攻势下,谎言一个个被戳破,王海春不得不交代了其收受多名业务往来单位相关人员贿赂共计290余万元人民币,并将受贿款交给郭启民代为保管的犯罪事实,同时,对先后三次挪用公款800万元给郭启民使用的犯罪经过也供认不讳。郭启民也承认了“借用”公款和向王海春行贿的事实。





办案人员乘胜追击,结合检举信及王海春的部分口供进行比对侦查、深度挖掘,又查实王海春另外两大副手、绿景苑公司副总经理郑飞和青山城开公司经理助理朱爱元的受贿事实,将战果进一步扩大。





一起重大贪腐窝串案2个月内即告侦结,共立办行贿、受贿犯罪嫌疑人5件5人,认定的犯罪事实及犯罪金额与起诉、判决阶段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