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促销节消费纠纷集中投诉焦点在“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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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网(www.k618.cn中央新闻网站)北京3月15日电 (记者 李盈盈)今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3.15”打假日,各种假冒伪劣被迫现行。





“判项链公司返还马凌琳3420元货款,赔偿34200元,承担150元检测费用,马凌琳返还15个项链及15个赠品戒指。”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宣布了上述判决结果。





随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各地都启动了一年一度的打假“大战”。记者从北京工商局网站获悉,2017年,北京市工商局12315综合信息采集服务平台共接收消费者投诉18.85万件,投诉量同比增长18.83%。“618”、“双十一”、“黑五”等电商促销节引发消费纠纷事件较为集中。其中,质量问题投诉占投诉总量的25.92%,投诉焦点主要集中于销售假货、不合格、三无产品及销售的产品以实物、说明书介绍的功能、质量不符等。





图为执法人员销毁假酒酒瓶现场 (图片:中国新闻网张云 摄)





今天,未来网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马凌琳(化名)在某网上商城上一家项链公司的旗舰店中花3420元购买了15个“香芬925银饰项链女韩国锁骨锆石吊坠长款首饰”。





项链公司旗舰店网页宣传显示:“香芬925银饰项链女韩国锁骨锆石吊坠长款首饰,假一罚十,正品保证。”后经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马凌琳购买的锆石吊坠实为合成立方氧化锆项坠。马凌琳通过旺旺向客服咨询,客服“水晶之恋”回复她“是锆石的”。





然后,马凌琳以项链公司存在欺诈为由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该项链公司退还3420元货款,并十倍赔偿她34200元,退货并支付450元检测费和所有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项链公司退还马凌琳3420元货款,马凌琳返还15个项链,驳回马凌琳的其他诉讼请求。





马凌琳不服,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该项链公司返还马凌琳3420元货款,并赔偿款34200元,承担150元检测费用,马凌琳返还15个项链及15个赠品戒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认为,马凌琳和项链公司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均应依照约定履行己方的买卖合同义务。





根据《国标珠宝玉石名称》第4.1.1.1“天然宝石”规定,天然宝石:即直接使用天然宝石基本名称或其矿物名称;第4.1.2.1“合成宝石”规定,合成宝石必须在对应的天然珠宝玉石基本名称前加“合成”二字。如果宝石名称直接使用天然宝石基本名称或其矿物名称而未加“合成”二字时,该宝石应为天然宝石。





同时,由《国标珠宝玉石名称》附录A表A.1《天然宝石名称》可知,“锆石”为天然宝石;附录A.4《合成宝石名称》可知,“合成立方氧化锆”为合成宝石。因此,在某宝石使用天然宝石基本名称“锆石”时,该宝石应为天然锆石而非合成锆石。





因此,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上述标注,项链公司出售的涉案商品中使用的锆石应为天然锆石,而鉴定证书显示,涉案商品实际使用的锆石为“合成锆石”。因此,马凌琳实际收到的商品与商品标注不符,项链公司出售涉案商品时有欺诈行为,应该按照约定“假一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