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莫忽略了隐形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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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湖北日报全媒记者张磊通讯员黄华





女士穿高跟鞋出酒店时摔倒,酒店该不该赔?购买水泥发现短斤少两,该怎么索赔?3月14日,荆州市工商局发布2017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从这些案例中,湖北日报全媒记者发现,对于消费者来说,存在一些容易被忽略的“隐形权益”。遭遇侵权时,如何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且看下面几个案例带来的启发。





卖水泥短斤少两,赔的可不仅是斤两





2017年1月,公安县工商局、消费者委员会接到万先生投诉,称因自建新房,购买38吨某品牌水泥,共计8万元,施工过程中发现每袋缺少2.5公斤至13.5公斤不等,经初步估算共缺少4吨水泥,折合人民币8400元。





万先生的诉求,是让厂家把这短斤少两的4吨水泥折算成现金退给他。即便这个简单诉求,厂家也十分抵触。经工商局调查,万先生买到的水泥确实不足秤,情况属实。





但是,一个更加严重的问题,当事双方都没有发现。万先生建房时,混凝土按照水泥袋上的标重进行配比拌和,短斤少两必然导致混凝土中的水泥成分不足,对建筑质量造成影响。





得知这个情况后,厂家十分懊悔,没想到短斤少两会导致这么严重的后果。万先生更恼火,诉求不再仅是“补斤两”。“很多消费者在维权时,往往只是看到了表象,没往深处想,容易忽略那些‘隐身’的合法权益。”公安县工商局消保分局局长肖冠锋说。





经数轮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厂家退回差额,同时赔偿相应损失,总计5万元。





女士穿高跟鞋酒店摔倒,酒店为何要赔?





2017年3月17日,高女士在沙市区某酒店就餐后离开时,在大门台阶处摔倒,经医院认定,高女士左脚踝骨粉碎性骨折。





一般人看来,自己走路摔倒了,那是自己的问题,只能自认倒霉。且慢,荆州市工商局消保分局综合科副科长方黎说:“那要先看是怎么摔倒的。”





据了解,高女士出门时绊在了酒店放置的防滑垫上。《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和场所。对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经营者应当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酒店方表示,已经按规定设置了警示标志,采取了防护措施,对于高女士的摔倒,酒店不应该承担责任。





这个维权事件中,酒店看似理直气壮。方黎介绍,调查中,一个细节引起注意。酒店放置的防滑垫由于使用时间过长,有突起部分。高女士摔倒,就是绊在这个突起部位。双方均有责任。





最终,经工商、消委多次调解,高女士和酒店方达成一致,由酒店方一次性补偿消费者1.5万元。





一台电脑引发纠纷,维权带来意外收获





2017年5月5日,吴女士在沙市红门路广埠屯资讯广场某店购买了一台价值5000元某品牌笔记本电脑。使用中总觉得哪里不对劲,她开始怀疑电脑不是原装产品。果然,店家、该品牌官方客服和维修站均无法证明电脑为原装出厂产品。





吴女士要求店家退货,遭遇百般推诿。无奈,她向江津工商分局、消委分会寻求帮助。





接到求助后,工作人员利用电子取证系统对电脑数据进行恢复,报告显示,该笔记本电脑在2016年即有安装使用痕迹。后来,商家利用专用外包装盒及封条封存后,以旧充新再次销售给消费者。证据锁定,商家行为属于消费欺诈。





得知结果后,吴女士松了口气,退货诉求可以实现了。方黎说,实际上,一旦商家构成消费欺诈,不仅应该无条件退货,还要进行赔偿,退一赔一、赔二或赔三。





经调解,该经营者对吴女士退货退款,并赔偿5000元。同时,工商部门对经营者处以1.5万元的行政处罚。原本最大的愿望就是退货了事,没想到不仅退了货,还拿到了赔偿金,吴女士收获意外欣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