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谣:2018年拆迁新政策来了 属虚假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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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题为“2018年拆迁新政策来了”的视频在网上流传甚广,很多被征地拆迁人前来咨询虚实,德凯律师团提示您这则视频实为2011年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央视新闻节选。大家不要盲目采信不实消息。还是带大家一起学点实在的干货。拆迁过程中不可跨越的一个必经程序就是房屋评估。很多人对评估认知不足,德凯律师团帮您仔细梳理一下:

第一、 评估价遵循市场价格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评估时,还要考虑到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影响价值的因素。房子值多少钱不是拆迁办嘴说,是由市场决定。

第二、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定、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杜绝内定评估机构及私下交易等状况的发生。如果被征收人都不知道评估公司谁请来的那肯定无法保证结果的公正。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如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由此,有利于被拆迁人权利的行使及监督规范评估公司的评估活动。

第三、 评估的依据及方式多元化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适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以此保障价格评估趋向合理,真正体现房屋价值。

第四、 土地使用权也要给补偿

拆迁方需要取得的对象是土地使用权,而不是房屋。被拆迁人失去的也是土地使用权。从物权法的角度而言,房屋仅是土地使用权人行使权利的结果。因此被称为地上附着物。离开了土地使用权,房屋仅仅是一些建筑材料而已。但现状是土地使用权成了房屋所有权的附属。尤其是在宅基地动迁中,宅基地面积往往比房屋面积大个好几倍,如果仅仅按照房屋面积进行补偿,显然侵犯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利。

德凯律师团赵律师提示:拆迁补偿政策各地均有区别,是否合法建议咨询律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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