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打击“红包骗局”运营企业要履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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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红包骗局”运营企业要履行责任
孙维国
贵报昨日发表评论《错信“红包骗局”只怪受骗者太单纯?》,说到一个非常普遍的现实问题,对“红包骗局”这样的失信欺诈行为怎么办?现实中,这种借助微信平台进行诈骗的行为并不少见,微商失信欺诈行为也多有发生,不但上当受骗者不乏其人,而且不少人的损失难以追回。
网络虽然是虚拟的,但不是法外之地,一个个微信对应到现实中,是一个个真实的人。也就是说,微信是由一个个真实的人组成的,而非虚拟的人组成的。国家对于网络真实身份信息的管理有一项措施,以“后台实名、前台自愿”作为原则,包括微信、微博、贴吧等均实行实名制。不管用什么微信昵称,但背后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实名认证信息是无法改变的。
治理“红包诈骗”等失信欺诈行为,执法部门需要加大执法力度,作为微信运营方更应主动履行责任,共同遏制各种失信欺诈行为,而不能只顾利益最大化,将责任和义务抛到脑后。相关企业应当认真处理消费者相关投诉,将涉嫌失信欺诈者的真实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让有关部门的查处行为更加精准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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