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一对夫妻欠65万拖着不还 说是“赌债” 法院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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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引起了大家的关注。那就是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另一方可以不背,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是夫妻一方事后追认,那么就应当视为夫妻共同的债务了,仍需要共同去负担。前不久,江阴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相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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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胡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同为生意人的张某,并向张某借款80万元,此后胡某归还了张某15万元,但结欠的65万元却一直拖欠不还。张某多次催讨,胡某竟闭而不见。

2015年10月,张某找到了胡某的妻子聂女士,聂女士同意替丈夫还债。她表示会在当年的12月31号前偿还,并将支付给张某6000元,作为延期两个月的利息。可过了最后的期限,聂女士依然没有还钱。于是张某将言而无信的胡某夫妇共同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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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今年1月18号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一条解释,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江阴市人民法院滨江法庭法官表示:本案中胡某先出具了一张借条,然后事后由他老婆在这张借条的下方,在同一张纸上出具了一个还款计划,他老婆承诺该笔欠的钱由老婆负责偿还。所以,我们法院就认为老婆事后对老公欠的债进行了一个事后的追认,所以我们将这一笔借款就认定为了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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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两人要共同偿还这笔债时,胡某夫妇又声称:这是一笔赌债,赌博在我国是违法行为,因此赌债不受法律保护,不需要偿还。

被告代理律师称:原告起诉的这60多万块钱,根据被告本人的陈述,是他在网上赌百乐门跟原告形成的欠款。当时结算之后就是写了这样一个借条,认可就是借了他60多万,实际上是一个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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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张某表示,欠款是胡某做生意急需资金向他借的,根本不是赌债。双方对这笔借款的用途意见不一。后经法庭审查查明,胡某夫妇无法提供证据证明65万元欠款是赌债,而张某一方则提供了胡某写下的借条及银行取款凭证,法院据此判令胡某夫妇返还张某65万6千元及利息。

针对此案中胡某夫妇坚称的赌债不需偿还一事,法官解释:以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来掩盖非法目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这就是民间朴素的“恶债非法”的理解,所以赌债不受法律保护,但很多人混淆了赌债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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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像胡某夫妇这样妄图钻空子躲债的行为并不可取,诚实守信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