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一村支书获刑18年:殴打村民 强迫他人“送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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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常某某等14名“村霸”各领其刑。





开庭期间,兰州新区检察院指控常某某等14名被告人犯罪事实27起,涉及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经营、职务侵占、受贿、妨害作证、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等8个罪名。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常某某通过不正当手段先后当选华家井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其做事独断专横,随意殴打对其不满的群众;长期把持村两委,架空基层组织,通过指使朱某某等被告人阻拦村民建房、管道施工等方式,迫使相关人员和单位向其“送礼”,大肆敛财,实施敲诈勒索;常某某还将土地以村委会的名义违法进行转让、倒卖,破坏农用地进行挖沙取土获利;侵占集体财产和村民集资款;为泄私愤,他指使孟某某、常某二、常某三、俞某某等成员采取堵门、挖路和断电等手段,破坏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此外,常某某等人通过敲诈勒索、职务侵占、受贿以及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获利达100余万元,上述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及经济秩序。





新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常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判决孟某某等13人分别犯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职务侵占罪、妨害作证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对部分罪行较轻,认罪态度较好,有明显悔罪表现的被告人适用缓刑或单处罚金。





当天,被告人亲属及各界民众40余人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