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律服务收费将全面市场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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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昨天,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发出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取消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通知中要求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联席会)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据悉,这是本市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优化律师执业环境的一件大事,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昨天下午,北京市司法局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京司观澜”发布了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通知中说,按照中央和北京市“放管服”改革要求,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18年4月1日起,取消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为维护本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放开后的正常秩序,确保“放而不乱”,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同时发布了具体事项的通知。对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放开后的全市所有律师事务所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中说,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放开后,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为委托人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严禁串通涨价、恶意低价以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外,通知中明确要求本市、区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联席会)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违反统一收取律师法律服务费和办案差旅费规定的、不开具律师法律服务收费合法票据的、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或办案差旅费有效凭证等违反《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纪律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根据各自职权,依法依规查处,切实维护首都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通知中还提到,《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京发改规[2016]10号)的废止将由发文机关另行依法办理。
文/本报记者刘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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