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围龙屋 有了“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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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陈萍见习记者/汪思婷)3月1日,梅州首部关于历史文化保护类的地方性法规——《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梅州积极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弘扬客家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举措。





梅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客家围龙屋是客家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目前,梅州市行政区域内共有5000多座客家围龙屋,遍布于各县(市、区)。近年来,由于城镇化进程推进和缺乏日常维护修缮等原因,客家围龙屋正日渐老化消亡,对客家围龙屋进行立法保护迫在眉睫。





为解决城市建设发展与客家围龙屋保护的矛盾,《条例》规定梅州市人民政府建立客家围龙屋保护名录,将客家围龙屋分为三个类别按程序确定后纳入保护名录,对客家围龙屋的保护进行筛选和把关,并对除客家围龙屋外的其他重要古民居设置了适用本条例进行保护的规定。根据《条例》,列入保护名录的客家围龙屋实行原址保护,不得擅自迁移和拆除,并明确了客家围龙屋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相关管理措施。同时,《条例》还规定了保护责任书制度,明确了政府、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管理人的管理维护修缮责任,以及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协助客家围龙屋维护修缮的措施。





《条例》已于去年11月30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廖海文表示,该《条例》的颁布实施,从客家围龙屋的定义、各级政府职责、客家围龙屋保护规划、开发利用方式和有关行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明确,为保护围龙屋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