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企业税收抵免将更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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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2月27日电(记者吴秋余)在国家税务总局27日举行的税收政策解读发布会上,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从两个方面对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进行了完善,一是在原来单一的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基础上增加综合抵免法,并赋予企业自行选择的权利;二是将境外股息间接抵免的层级由三层调整到五层。这使得企业的抵免更加充分,有效降低企业境外所得总体税收负担,更好地鼓励我国企业“走出去”。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是指企业取得境外所得在境外直接缴纳或间接负担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可以从其国内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的办法。这是一种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能够有效降低我国‘走出去’企业的税负。”刘宝柱介绍,通过增加综合抵免法,将使同时在多个国家投资的企业从中受益,该类企业将不用再分别计算来自于不同国家的所得和抵免限额,而是采取统一计算的方式,这样一来,低税国的抵免余额可以调剂给高税国使用,高税国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也可以得到抵免,使得企业的抵免更加充分,有效降低企业境外所得总体税收负担。





为更好地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为我国“走出去”企业提供税收服务,帮助企业规避境外投资税收风险,税务总局近期还发布多项公告,对多项国际税收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