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增高公司跑路 客户信息和工作人员竟现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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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名为成都青少年(健康)助长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助长中心)承诺,未长到承诺的高度将退款,不料两年过去了,公司跑路了。戏剧的是,其中一名消费者收到四川长高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四川长高中心)的促销信息,前往办公地点一看,该公司两名工作人员竟是原来成都助长中心的。





2月26日,成都商报记者调查发现,除两名工作人员和消费者电话号码,原来长高药的宣传资料也出现在四川长高中心,四川长高中心的负责人则是成都助长中心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承诺退款却跑路





工作人员现另外同类型公司





两年前,陈蓉带着14岁,当时146厘米的女儿张雪莉(化名),找到位于福兴街1号11楼10号的成都青少年助长中心。“当时说吃了药可以长8厘米,两年内长不到8厘米,就按照比例退款。”陈蓉说,名为1品骨龄延缓素的药,一个疗程一年要花费4万元。她买了半年半疗程的药,花了2万元,2016年2月4日双方签订合同,将退款写入了保障协议。半年后陈蓉带着女儿再次前往复查并购买了剩余疗程的药,再次花费2万元。陈蓉说,药一年吃完了,女儿目前只长到150厘米,没有长到承诺的8厘米。





2月25日,约定的两年到期,陈蓉带着女儿前往公司复查并退款,结果公司早已人去楼空。陈蓉说,女儿在网上查询信息时发现,伊藤洋华堂利都广场7楼新开了一家类似的公司,名叫四川长高指导中心,可能就是跑路的这家。陈蓉和女儿跑去伊藤7楼一看,一眼认出四川长高中心门口一位工作人员,正是曾在成都青少年助长中心接待她们买药的工作人员。“我问她是不是在福兴街工作过,她否认了。”





去年8月,丁女士同样在福兴街1号11楼10号为女儿购买了2万元的1号骨龄延缓素等药,却吃成了尿酸高(1月22日成都商报曾报道),今年1月要找这家公司讨要说法却发现人去楼空。2月12日,丁女士收到伊藤洋华堂7楼的促销信息,丁女士根据促销信息提供地址找上门,发现曾在福兴街为她开票的工作人员就是四川长高中心工作人员,她偷拍了照片。





是不是同一家公司?





新公司否认





记者发现,张雪莉的合同显示,签订合同的公司为成都青少年助长中心,盖章为成都再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查询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潘彪,2017年11月9日该公司注销;丁女士收据合同章为成都市展望未来增高医学研究院,查询工商信息投资人为向有书,两家公司地址同为福兴街1号11楼10号,该地址的办公室确已搬空。记者持张雪莉和丁女士在四川长高中心拍摄的两名工作人员照片,在成都青少年助长中心附近打听,旁边公司工作人员确认,照片上的两人曾在成都青少年助长中心工作。





昨日,记者前往四川长高中心咨询,四川长高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向先通(音)介绍,接待张雪莉的工作人员叫陈洁,另外一名叫陈英(音),目前陈洁已被辞退。“这两人都是年前招聘的,她们以前在哪里工作我们不知道,我们这家公司开店好几年了,跟福兴街那家没有任何关系。”向先通向记者出示了四川长高中心的工商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成都市帮高增高医学研究院,法定代表人为陈建丽,成立日期为2017年11月2日。然而,对于成都助长中心的客户信息为何会出现在这里,他却无法回答。陈英依然在该公司上班,她确认了丁女士拍摄的照片正是自己,但否认曾在福兴街工作。





警方和工商部门介入调查





新公司负责人为原公司法定代表人





2月26日,张雪莉和丁女士报警,同时向锦江区春熙路市场和质量监督所举报投诉,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春熙路市场和质量监督所也已立案调查。该市场和监督所在四川长高中心现场发现1品高骨龄延缓素的宣传资料。





伊藤洋华堂物业公司人员透露,四川长高中心刚来商场两三个月,租赁房子的人员为公司负责人潘彪。





向先通最终透露,四川长高中心负责人为潘彪,并提供了其手机号码,此号码与成都再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彪在工商信息登记的电话一致。





“我是再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也是四川长高中心的负责人。”潘彪在电话中说,不过再高生物科技公司已经注销了。至于为何同一批员工会先后出现在三家公司,他表示,“员工换工作很正常。”潘彪说,但为何老公司客户信息会出现在新公司,他不愿多谈。





律师说法





或涉嫌连续诈骗





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认为,从民事角度来说,两家公司即便股东结构有重合或其他信息有重合的地方,均不能认定两家公司为一家公司,收取预付款却跑路,显然是民事违约。





“从民事违约赔偿来讲,两家公司是独立的民事主体,首先应该由老公司承担责任,除非新公司愿意主动承担或经过警方调查发现,新公司有挪用老公司的财产,消费者可以主张新公司赔偿。”邢连超说,第二,从刑事角度来说,老公司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取了顾客的预付款却跑路,涉嫌合同诈骗,以相同的办法在新公司继续行骗,则涉嫌连续诈骗,这些都有赖于警方的调查。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健认为,第一,不管公司人员是否有交叉,公司对外经营都是以公司的财产在承担责任;第二,如果消费者要主张新公司来赔偿民事违约责任,需要有相关的行政处罚或者法律裁定文书确认新公司与消费者有退款和支付违约的责任。“第三,如果这帮人员从始至终一直知道公司的药是假的或药根本没有长高效果还继续卖药,从刑事角度来说,涉嫌诈骗,从行政角度来说,涉嫌虚假宣传。”





成都商报记者 钟美兰





三种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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