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9月1日起使用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记分电子眼需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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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2月26日讯(记者梁鹏)今日,成都交警对针对“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记分电子眼”调整进行权威解读。与以往相比,此次调整只在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记分电子眼上做出了调整,调整实行后,市民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记分电子眼需要绑定交管“12123”APP,其余违法处理则与以前一样并未发生变化。此外,要注意的是,原定3月1日实施的新调整将延至9月1日实行。





据成都市交管局民警介绍,为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减少市民窗口等候时间,“交管12123”手机APP新增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网上处理渠道,同时,驾驶人在交警分局、大队窗口处理交通违法,处理流程及条件不变。而原定于2018年3月1日起,在便民渠道只有绑定车辆才能处理绑定后有记分电子监控交通违法的交管措施,将延长至2018年9月1日。





那么九月一日之前和之后,处理交通违法有哪些变化呢?据介绍,9月1日前后,市民都可在公安窗口可已处理自己和非本人车辆的电子眼;也可在便民渠道(蓉e行、“交管12123”手机APP、警邮便民服务站、银行自助机、交警窗口自助机)处理自己车辆的电子眼以及非本人车辆的不计分电子眼。变化的在于,9月1日前,市民可通过便民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9月1日之后,市民通过便民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则需要在“交管12123”手机APP上绑定非本人的车辆。





民警举例说:小王借别人的车开,不小心闯了红灯,遭了一个罚款200元记6分的电子眼,9月1日前,他可以到邮政储蓄银行处理这笔违法,但是9月1日后,他需要先绑定这辆车,才能到邮政储蓄银行继续处理,只是多了绑定这么一个步骤,其余的都不变。而如果是不记分的电子眼,比如罚款150元不记分的乱停放,则不用绑定依然能通过邮政储蓄银行进行处理。





同时,民警表示,如果市民不绑定,依然可通过公安窗口进行处理。但必须注意的是,每个驾驶证只能绑定绑定3台非本人的车辆。此外,民警提醒,成都的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绑定非本人车辆需要满足成都籍的驾驶证以及车辆为省内个人名下的非营运小型汽车两个要求,如果不满足上述要求,则只能带上自己的驾驶证、身份证以及绑定车辆的行驶证和车主的身份证,前往各交警分局进行绑定,如果车主为单位,则需带上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图片来源于成都交警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