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小伙丢命,同桌9人赔61万!荆门人别再这样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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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凌晨1点多,浙江金华一家酒店大堂内躺着一男子,已经没有了呼吸。男子为40多岁的建德人曾某,系饮酒过量死亡。
曾某的家属在悲痛之余,认为曾某的死亡是因几位好友邀请聚餐喝酒造成的,双方就此产生矛盾。经过民警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参与聚餐的9人,因没有尽到劝阻义务,且没把醉酒的曾某安全护送回家,补偿曾某家属共计61万元。
男子饮酒过量死亡,12名同事判赔34万
2月3日晚上,陕西宝鸡一男子与12名同事参加周末聚餐, 男子喝了大量的酒, 紧急抢救也未能挽回性命。
聚餐饮酒过量导致死亡,共同聚餐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月12日,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意外死亡赔偿协议,12名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4万元。
由于劝酒人劝酒致使他人受到损害,
即使劝酒人没有主观过错,
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是
强迫性劝酒
,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其次,是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
,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第三,
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最后,
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是不是今天才明白这件事情?
劝各位在酒桌上一定要小心,关心他人的时候也要爱护自己。
别再出于任何理由
一个劲劝别人喝酒了
这样可能会要人命
你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坚决不劝酒
一定少喝酒
转告亲朋好友
大家互相提醒吧
来源 /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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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我>> 一夜之间,整个荆门,都在疯传这2张照片…
点我>> 荆门才修的天桥又出问题…一场雨竟成了这样,还能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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