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伯坐公交跌倒骨折,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这么判……

小编来了!今天看到一篇文章说的是‘上海老伯坐公交跌倒骨折,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这么判……’,特意拿来分享给各位看官,如果你也觉得这篇文章不错,记得分享哦!健康摘要: 图说:徐女士从民警手里取回了失而复得的皮包 来源/金山警方供图(下同)  新民晚报讯(记者 陈浩)2月2


正文开始:

上海老伯坐公交跌倒骨折,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这么判……

老人在公交车上跌倒,

公交公司是否要赔偿?

下面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刘老伯腿脚不便,在乘坐公交车到站下车时,

公交车门提前关闭。

在车门闭合和打开过程中,刘老伯被带倒,

跌坐在公交车踏板上。

事后,刘老伯被诊断为左侧外踝骨折。

上海老伯坐公交跌倒骨折,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这么判……

于是刘老伯将公交公司告上了法院,

认为自己受伤是公交车驾驶员操作不当所致,

遂要求公交公司承担

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16000余元。

近日,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

判决公交公司应赔偿刘老伯各项费用9400余元。

2017年1月19日下午,

刘老伯乘坐公交车在肇嘉浜路枫林路站下车时,

摔坐于前门踏板处。

一位女乘客将其扶至站台休息。

当天,刘老伯至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就诊,

根据X光片显示其左外踝骨折。

上海老伯坐公交跌倒骨折,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这么判……

2017年3月2日刘老伯前往医院复诊,

并拆除石膏。刘老伯的伤情,

法院根据其申请依法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意见为伤后休息90-120日,护理60日,营养60日。

另查明:

根据双方均确认的公交车监控视频,

刘老伯上车时确实有些腿脚不便,

下车时手扶车门栏杆,

下车过程中,车门曾弹开又合上。

上海老伯坐公交跌倒骨折,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这么判……

普陀法院认为,

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对乘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应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

现刘老伯在公交车上受伤,

就其人身损害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但法院根据刘老伯伤情,

考虑实际情况,部分护理费、营养费偏高,

法院根据鉴定意见及目前司法实践掌握的标准酌情降低。

最终,普陀法院判决公交公司

应赔偿刘老伯各项费用9400余元。

图片均为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