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放火案被告人莫焕晶提起上诉 此前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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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放火案被告已提起上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昨天通报,杭州“蓝色钱江”保姆放火、盗窃案被告人莫焕晶不服一审判决,日前提起上诉,浙江高院已受理此案。





2017年6月22日清晨,杭州“蓝色钱江公寓”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火灾,该户女主人朱小贞及其三个孩子遇难,保姆莫焕晶逃生,男主人林生斌当时不在家。当天,警方调查明确火灾为放火案,莫焕晶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7年12月21日9时,杭州中院在第二法庭依法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因辩护人党琳山律师离庭,审判长遂依法决定休庭。





2月1日9时,杭州中院继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经检察院指控、法庭调查询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审判长于20时50分宣布休庭。除去两次短暂休庭,本次庭审时间长达10小时35分钟。





2月9日,杭州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以放火罪判处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文/本报记者 孔令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