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需要知道这些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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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需要知道这些细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的行政行为。征收大体包括:征收方作出征收决定;征收补偿部门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实施搬迁三个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为规范政府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京沐针对征收问题,为大家归纳了总结了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几点细节,希望对被征收的朋友有所帮助。

  一、征收决定需要基于公共利益需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也就是说非经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能进行征收活动。这标志着公共利益征收与商业开发征收混为一谈的拆迁模式已成为历史。

  二、政府是征收补偿的唯一主体

  过去,拆迁主体多由开发商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拆迁许可,获批后由开发商实施拆迁。而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会尽可能压缩补偿标准,最终造成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间矛盾激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明确规定,各地人民政府才是征收与补偿唯一主体。由政府部门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可以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三、征收补偿标准

  房屋征收中给予多少补偿,是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搬迁引发的矛盾大多集中在征收补偿的标准和补偿是否公平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确保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下降。

  四、征收房屋应先补偿后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并进一步明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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