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1月环境质量改善奖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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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郜蓉)根据去年新制定的《山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试行)》,2月23日,我省通报了11个地级市的1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情况。其中,太原市获得的奖励资金为345.18万元。





为了进一步激励各地开展大气污染治理的积极性,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去年我省制订出台了奖惩考核方案,作为综合考核,每月主要看各市的 PM10、 PM2.5、二氧化硫等指标,考核基数为当月全省平均值,并与去年同期值比较。对当月监测结果差于考核基数的城市,进行资金扣罚;对于当月监测结果好于考核基数的城市,给予资金奖补。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去年我省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持续开展,与往年同期相比,我省各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有明显改善。之前,我省已连续多月公布了11个地级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奖惩情况。





在1月份的考核情况中,综合来看,太原、大同、长治、阳泉、朔州、忻州6市获得奖励资金,大同市获得的奖励资金最多,539.02万元;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吕梁5市被扣罚金,临汾市被扣罚得最多,扣罚资金达到1466.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