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女友前任杀害案”宣判:凶手一审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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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消息,2月23日,红星新闻从“大学生被女友前任杀害案”受害者父亲李小国处获悉,该案一审已于近日宣判。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某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被告人王某杰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医疗费等共计51384.73元。





2017年3月27日,李小国正在石家庄某银行实习的儿子李俊杰接到女友朱某发来的信息,称她的前男友王某杰找到自己与李俊杰的租住处,持刀威胁她,要求李俊杰赶快回家。结果,随后赶回家的李俊杰遭王某杰用刀杀死。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向法庭提交的起诉书还原了犯罪现场:当日10时18分,被告人王某杰找到前女友朱某与被害人李俊杰租住屋。因发现朱某与他人同居而发生争吵,并在室内乱翻。为从朱某手机上查找朱某与李俊杰的联系信息,从卧室北侧窗台上拿了一把水果刀,用该刀以自伤相威胁,要求朱某说出其手机号码。期间有快递员上门送货,王某杰将水果刀放于自己右后侧裤袋内。





随后,李俊杰回到住处。王某杰动手打李俊杰,随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王某杰拿出水果刀,向李俊杰的面颈部划了数下,致其面颈部受伤而倒在地上。王某杰用该水果刀划伤自己颈部并躺在床上,后朱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在朱某按医生要求对李俊杰进行救治时,王某杰参与救助,直至随120急救车到达以岭医院。李俊杰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李俊杰系被他人以锐器割破颈部血管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





在一审判决书中,对于被告辩护人辩称王某杰“没有杀人故意,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辩护意见,法院经查证并结合尸检结果不予采纳,认为检方指控的故意杀人罪成立。





但法院同时根据目击证人朱某及120急救人员证言认定凶手王某杰有积极救助的行为;同时认定王某杰系偶犯、初犯,有自首情节,认为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做出上述判决。





收到判决结果后,李小国表示对结果不满意,将于近日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在一审二次开庭后,他曾接受红星新闻采访,表示希望判处凶手死刑。他的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律师秦春晖当时分析,法庭上新出现的急救人员的证言等新证据,结合急救记录,应该可以证明王某杰的救助属于无效救助,没有实际意义。





李小国告诉红星新闻,判决书是今日律师刚刚收到拍照发给自己的,自己尚未收到纸质版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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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之所以备受关注,某种程度上与李俊杰被害后其女友最初拒绝出庭有关。李小国说,在五月份朱某QQ交流过一次之后,朱某似乎就消失了,先是发信息不回,后来手机号也换掉了,除了应警方要求前往录笔录,朱某从未现身,也未曾与他们夫妇见过一面。





2017年11月14日,本案在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朱某没有作为证人出庭。2018年1月30日上午十点,本案在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次开庭,应法庭要求,朱某以视频连线形式出庭作证,并回答了双方提问。律师秦春晖曾向红星新闻分析,朱某出庭与否基本不会对判决结果产生影响。





(原题为《“大学生被女友前任杀害案”凶手一审被判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