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父母报仇的杀人犯,为什么千万杀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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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长时间里,东西方文明中都存在“血亲复仇”这一概念,简单说就是为了给自己的直系血亲(如父母、子女)报仇,杀害仇人的,尽管违反了一般意义上的法律,然而却能得到他人谅解,甚至获得宽恕和赦免。

中国的先秦时期,本身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列国征战,权臣倾轧,个人之间、家族之间的仇杀和政治暗杀非常频繁,甚至对普通凶杀都难以治罪。秦始皇统一后,秦法严峻,但秦朝却很快崩溃。之后首个真正长期大一统的中央王朝,乃是汉朝。而汉朝强调孝道,孝甚至成为选拔政治人才的重要因素。比如当时地方基层官员“孝廉”就是靠孝顺与否来选拔的,曹操便当过此职位。而这位孝廉曹操确实很孝顺,为了给老爹曹嵩报仇,屠杀徐州数十万民众,后来又用“不孝”的罪名杀掉了让梨的孔融。

这些是题外话了。单说汉朝因为强调孝顺,这样一来,子女给父亲报仇,甚至成为了道法上的义务。于是官方对于子女给父母报仇而造成的刑事案件,往往从意识形态上保持着一种同情。这件事情,在东汉的汉章帝时期,终于达到了一个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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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章帝)

那是在汉章帝建初年间(公元76-84年),发生了一个案件。有个儿子,因为旁人侮辱了自己的父亲,于是杀了这个人。这当然是赤裸裸的故意杀人案。即使按照汉高祖当初的约法三章,也是个“杀人者死”的局面。然而汉章帝呢,觉得此人是个孝子,就赦免了他的罪。

俗话说,上行下效。皇帝喜欢孝子,给孝子网开一面,其他官员也就纷纷仿效,形成一股“孝子杀人不死”的风潮。

到汉章帝的儿子汉和帝时候,这种风潮又达到新的高度。西汉大儒董仲舒的六世孙董黯,是一位著名的大孝子。董黯的邻居王寄则是个不孝之子。据说,因为董黯的孝顺,衬托得王寄更加不堪,于是王寄对董黯母子都怀恨在心。某日,王寄乘董黯不在家,跑到董家,对董黯的老母污言谩骂,甚至拳打脚踢。董母受了这一顿侮辱,卧病不起,不久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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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黯为这事,恨之入骨,发誓报仇。但他考虑到王寄的老母,与自己母亲关系不错,为了不让这老太太也遭受丧子之痛,生生忍了数年。等到数年后王寄的老母也去世,董黯就在王老太太丧事完毕后,斩杀了王寄。之后,董黯祭祀了母亲的亡灵,然后到官府投案自首。

这事儿闹到汉和帝面前,汉和帝和老爹汉章帝一样,嘉奖孝子。于是不但赦免了他的罪行,甚至要让他当官。董黯拒绝了官职,但还是得到皇帝的赏赐,终身隐居。后来人们为了纪念这个母慈子孝的典型,将他隐居之地的小河命名为“慈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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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和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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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了人,不但不受罚,还能当官、受赏赐。汉和帝有这样的立场,他手下的官员们当然要逢迎,于是制定了所谓“轻侮法”,正式从法律上确立了孝子复仇的正当性。

这下子,有人终于看不下去了。尚书张敏强烈表示反驳。他认为,如果把孝子报仇杀人这种行为用法条加以合法化,将会给奸徒更多钻空子的机会。春秋大义就讲究儿子要为父亲报仇,但当时法律却照样严厉处理,就是因为不能开了“鼓励相互残杀”的先例门路。而且说为父母报仇就可以杀人,这个为父母报仇到底怎么界定?一旦进入法律文件,只怕这种凶杀会愈演愈烈。所以咱们汉高祖约法三章,就是让法律越简单越好,免得被那些玩弄法条的奸贼占了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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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父母报仇的杀人犯,为什么千万杀不得?

(这张是当代张敏,不是东汉张敏)

汉和帝最开始不想理财他,张敏继续据理力争说:法律目的都是为了禁止民众做坏事,轻侮法鼓励孝子复仇杀人,算是禁了哪门子的坏事?这样只会造成自相残杀愈演愈烈。有人说,这法律宽恕人的生命很好啊,可是被害者的生命又怎么算呢?杀人者死,本来就是三代通用的制度。今天想要拯救生命,反而开了自相残杀之路,一个人受到赦免,天下因而受害,还请陛下您三思。

汉和帝听了张敏的话,把轻侮法给废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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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虽然废除了,但汉朝鼓励孝子报仇的精神依然贯彻其后。

比如在汉灵帝时期,有个叫赵君安的,被当地豪强李寿杀害。赵君安本来有三个儿子打算为父报仇,结果都在瘟疫中去世,只剩下已经出嫁的女儿赵娥。李寿因此庆幸。哪晓得赵娥巾帼不让须眉,在179年二月的一天半路伏击,杀死了李寿,然后投案自首。当时的官吏纷纷打算暗中纵容赵娥逃走,但赵娥拒绝了,坚持愿意认罪伏法。后来遇到大赦,赵娥得以获释,得到了朝野上下的一致赞许。

而就在赵娥复仇的前一年即178年,某地也发生了孝子为父亲报仇杀人的案件。当时的太尉桥玄,打算上书朝廷赦免这个孝子,但县令却直接按杀人罪砍了孝子的脑袋。这下乔玄活了,竟然下令把县令抓起来乱棍打死。

那时候,执法人员要真处死一个孝子,付出的代价还真惨烈呢。